摘自辽宁法制报:本报继续在沈城各大商场调查可能含毒的“活珍珠”。新联营(欧亚联营)和中兴-沈阳商业大厦已明确表示要将这一柜台撤出商场。
省海洋渔业厅苗种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运输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蚌苗属于违规行为,绝不允许未经检验检疫的蚌苗进入我省!
导演这一出戏的上海梦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不仅曾被中央电视台曝光过,还曾在上海因涉嫌欺诈被消费者起诉到法院。
随着记者的深入调查,“活珍珠”事件的更多真相被揭发出来。
本报连续两期报道“活珍珠”事件后,近日很多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在感谢本报及时揭发这场骗局之外,还向本报反映:沈城其他商场也有类似情况。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记者连续出击,对此事继续深入调查。
全城“排毒”:联营、中兴表示撤柜
3月17日,依据读者提供的线索,记者又来到中兴-沈阳商业大厦。在这家商场的二楼楼梯口附近,记者看到了熟悉的赠送“活珍珠”柜台。柜台里摆着一大盘散发着腥味的可能含有病原体的“三角帆蚌”。销售员也是从蚌里取出“活珍珠”交给前来领赠品的顾客。当记者问销售员这里和新联营是不是同一家时,销售员回答:“我们都是上海梦鑫。”
关于如何处理售卖“活珍珠”的柜台,新联营(欧亚联营)和中兴-沈阳商业大厦近日都有了明确态度。新联营(欧亚联营)首饰商场主任涂宁表示,商场之前就觉得这个柜台的经营项目不太妥当,商场将尽快把这个柜台撤柜,维护商场的良好信誉。
主管部门:未经检疫跨省运输蚌苗属违规行为
为了查清珍珠蚌苗的底细,记者咨询了辽宁省淡水水产研究院。该院品种养殖室的金主任告诉记者,在引进养珠蚌苗时,确实需要供应蚌苗一方出具当地苗种管理局出具的产品监测报告,以保证蚌苗不含寄生虫,各类养殖指标也符合规定。
省海洋渔业厅苗种管理局监督管理处的高处长则向记者提供了与蚌苗检疫有关的法律法规。农业部颁发的《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的,应当先到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检疫手续,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和销售。”《渔业法》第四十四条则规定:“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处长表示,我省2006年制定的《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规定,水产苗种实行产地检疫制度。国内异地交流蚌苗必须有产地检疫证明,方可运输和销售。如果该公司销售中使用的蚌苗没有经过检验检疫,那就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据以上《条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媒体揭底:梦鑫曾遭央视曝光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经营“活珍珠”的上海梦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是新闻媒体的“老朋友”。早在2004年4月,《北京青年报》就以《商场新挖赠珠陷阱》和《促销小珍珠不值一块钱》为题连续报道过这家公司在北京几家商场的销售手段。据《东方早报》2006年3月27日报道,一位上海的消费者还愤怒地将这家“骗她花了453元”的公司告到法院,称该公司涉嫌欺诈。2006年4月22日,中央电视台《说法周刊》节目也揭露了这家公司用“活珍珠”设局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请您举报:哪家商场还有蒙人“活珍珠”?
看完本报连续报道,您一定非常气愤。除了本报报道的这些商场,您的身边是否也有这样的“活珍珠”柜台?关于这种情况您是否还知道一些不为人知的内情?请您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24-82610110告诉我们。本报记者将继续出击,为广大消费者打造一片干净诚信的购物天空!
新闻回顾
■ 3月14日《天上掉下“活珍珠”——馅饼,还是陷阱?》报道内容:沈阳商业城和新联营(欧亚联营)两家大商场里有商家以赠送“活珍珠”为名,设局诱导消费者消费。业内人士主动揭露其内幕,该柜台出售的“白银与铑金合金”也价格虚高。
■ 3月17日接续报道《“养珠蚌”竟是“藏毒箱”》报道内容:3月14日报道引起沈阳商业城积极回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处罚该柜台,并要求柜台摆出“当场开启,为模拟珍珠生产过程”的牌子。一位远在浙江的珍珠养殖户看到本报网站刊登的新闻报道后主动报料,称出现在商场的“养珠蚌”可能含有会引发蚌螨、蚌瘟病甚至危及人畜的病原体,运输时必须经过检验检疫。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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