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消息: 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案件仲裁机构最近裁决,在泰国与美国关于出口冷冻虾肉的两起申诉案中,即在美国向泰国虾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规定须购买美国公债(C-Bond)作为出口担保金的申诉案中,泰方获得胜诉。为此,美国必须重新调整其对泰国冷冻虾征收的进口税率和取消购买美国公债作为出口担保金的规定,并必须向泰国出口商偿还自2004-2007年期间泰国向美国支付以购买美国公债的120亿多泰铢资金。2008年上半年,泰国虾产品在对美国市场的出口中处于劣势地位,因为美国向泰国的竞争对手国—中国和印度征收的反倾销关税低于泰国,以及厄瓜多尔对美国讼诉案件的胜诉导致美国必须重新调整其对厄瓜多尔征收的反倾销关税。预计2008年第四季度泰国对美国市场的虾产品出口将比2008年上半年趋向增长,因为泰国虾产品的竞争能力届时将有所提升。
值得关注的是,泰国在两个申诉案中均取得胜诉,因此泰国虾产品将比其他竞争对手国占有优势(印度除外,因与泰国同样获得胜诉),和不必购买美国公债作为出口担保。不过,泰国虾出口商仍必须等候预计在今年9月份公布的新反倾销税率后,才能评估泰国虾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优劣势。
尽管泰国虾产品将因世贸组织的裁决而获益,但泰华农民研究中心预计,2008年泰国对美国市场的虾产品出口在上半年仅增长0.7%后,全年的出口总额将为11.70亿美元,比2007年缩减5.4%,源于泰国的冷冻鲜虾和虾罐头出口大幅放缓。这些虾产品的泰国出口商在美国市场上与竞争对手相比在多个方面均处于劣势,即目前美国向泰国虾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平均是4.24%,高于向越南、中国和印度征收的反倾销税率0-1.0%,而印尼虾产品则没有被征收反倾销关税。另外,与越盾和印度卢比兑美元汇率相比,泰铢兑美元汇率的走强也使泰国虾产品在汇率方面处于劣势,对于美国进口商来说,泰国虾产品的出口价格要高于其他竞争对手国。
南方渔网编辑:吴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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