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起,约170个税目美国进口海产品加征总税率调整为30%。
作者/ Louis Harkell
编译/ 胡路怡
2月6日午间,税委会发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规定的加征税率。
该公告附件1第一、二部分所列270个、646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10%调整为5%;第三、四部分所列64个、737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5%调整为2.5%。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
根据2019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起,对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270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646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1第三部分所列64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对附件1第四部分所列737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约170个税目海产品将减免5%进口关税,实际加征关税税率由35%减至30%。
以美国波士顿龙虾为例,最惠国税率为7%,加征税率为35%,总关税42%,从2020年2月14日开始,加征税率降至30%,总关税将是37%。
UCN分析,中国减税政策是继中美两国达成“第一阶段协议”后,向解决贸易争端问题迈出的积极一步。但此次调整幅度较小,加征税率仍高达30%,并不能扭转当前美国龙虾出口贸易格局。
附件1第一部分涉及海产品清单如下:
附件1第二部分涉及海产品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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