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协议”内容公布,中国同意开放26种美国海产品的进口,进口检查仅可“基于风险”,协议不涉及贸易关税减免。
作者/ UCN
编译/ 胡路怡
中美“第一阶段协议”于1月15日在白宫签署,中国财政部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网站同时公布了协议内容。
有关海产品贸易协议整理如下:
1. 在未来两年内,中国同意每年采购价值400亿美元的美国食品、农产品和海产品,两年后,中国力争每年增加50亿采购额。
2. 中国同意开放26种美国海产品的进口,名单如下:
3. 中国海关总署(GACC)和美国食药监局(FDA)应尽快启动水产品技术工作组双边会议,中国要向美国食药监局提供证据,确保中国输美海产品符合美国的要求。
4. 在协议生效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美国食药监局认定、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NOAA)认证、以及在中国海产总署注册的美国海产品工厂和鱼粉工厂可向中国出口产品。
5. 中国有权在美国食药监局协调下对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海产品工厂实施审查,但审查应以风险为基础(USTR网站对此条内容的解读为:中国同意不对美国海产品工厂实施例行检查)。
6. 中国有权基于风险在进境口岸对美国海产品实施检查,如果判断美国工厂违法食品安全规定,违规行为严重或反复出现,中国可拒绝该工厂的货物,但中国应向美国食药监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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