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晚间,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獐子岛)发布《关于 2019 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存量抽测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称“根据公司 2019 年 11 月 8 日-9 日已抽测点位的亩产数据汇总,已抽测区域 2017 年存量底播虾夷扇贝平均亩产不足 2 公斤;2018 年存量底播虾夷扇贝平均亩产约 3.5 公斤,亩产水平大幅低于前 10 月平均亩产 25.61 公斤,公司初步判断已构成重大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减值风险”。
獐子岛公告:存在重大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减值风险
2019年11月11日晚间,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獐子岛)发布“关于 2019 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存量抽测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称“根据公司 2019 年 11 月 8 日-9 日已抽测点位的亩产数据汇总,已抽测区域 2017 年存量底播虾夷扇贝平均亩产不足 2 公斤;2018 年存量底播虾夷扇贝平均亩产约 3.5 公斤,亩产水平大幅低于前 10 月平均亩产 25.61 公斤,公司初步判断已构成重大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减值风险”。
公告全文如下: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存量抽测的风险提示公告中显示,截至 2019 年 10 月末,公司共采捕底播虾夷扇贝 17.8 万亩,其中 2016 年底播虾夷扇贝 3.1 万亩、2017 年底播虾夷扇贝 14.7 万亩,底播虾夷扇贝累计采捕量 4,558.66 吨,平均亩产 25.61 公斤。从截至到 10 月末的采捕作业生产、产销量数据以及虾夷扇贝产品状态看,底播虾夷扇贝并未出现异常情况。根据本次秋季抽测现场采捕上来的扇贝情况看,底播扇贝是在近期出现大比例死亡,死亡时间距抽测采捕时间较近,死亡贝壳与存活扇贝的壳体大小没有明显差异,大部分死贝的壳体间韧带具有弹性,部分壳体中尚存未分解掉的软体部分。
根据目前已抽测点位的亩产数据汇总,已抽测区域 2017 年存量底播虾夷扇贝平均亩产不 足 2 公斤;2018 年存量底播虾夷扇贝平均亩产约 3.5 公斤,亩产水平大幅低于前 10 月平均亩 产 25.61 公斤,公司初步判断已构成重大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减值风险。
公告称,因本次抽测工作未完成,且部分海域虾夷扇贝死亡情况可能还将持续,暂时无法判断此次底播虾夷扇贝死亡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核销的具体金额。
公告称,公司正组织海洋专家和科研机构,将尽快赶到海洋牧场现场进行勘察并将进行扇贝自然死亡原因分析。截至本公告日,尚未能获知导致本次虾夷扇贝大规模自然死亡的具体原因。
公告称,截至目前 2019 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尚未完成,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针对抽测已出现的状况积极组织专家及时找出原因,并加速完成抽测,理清整体可能遭受的损失。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獐子岛称存在重大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减值风险,深交所迅速下发关注函
獐子岛称存在重大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减值风险,深交所迅速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底播虾夷扇贝在10月末至今短时间内出现较大面积死亡的原因、发现减值迹象的时间,以及此前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你公司是否存在隐瞒减值迹象的情况”。
以下是公告全文: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存量抽测的风险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你公司于2019年 11月7日启动2019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存量抽测活动,截至目前的抽测结果显示,已抽测区域2017年、2018年存量底播虾夷扇贝平均亩产水平大幅低于前10月平均亩产水平,你公司据此初步判断已构成重大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减值。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2019年10月19日,你公司在回复我部《关注函》(中小板函【2019】第360号)称,2017年度底播虾夷扇贝投苗于2019年进入收获期,本年度计划收获采捕约20万亩。《公告》称,截至2019年 10月末,公司共采捕2017年底播虾夷扇贝14.7万亩,平均亩产25.61公斤。根据你公司采捕计划,截至目前仅剩5.3万亩未予采捕。请你公司结合第四季度采捕计划,说明上述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减值风险是否对你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公告》称,10月末底播虾夷扇贝并未出现异常情况。请你公司说明底播虾夷扇贝在10月末至今短时间内出现较大面积死亡的原因、发现减值迹象的时间,以及此前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你公司是否存在隐瞒减值迹象的情况。
3、根据你公司《虾夷扇贝存量抽测管理规定》,公司于每年4-5月、9-10月分别进行春季、秋季底播虾夷扇贝存量抽测,但你公司2019年秋测于11月才开始进行。请你公司说明于11月才进行抽测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内部规定。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请你公司在2019年11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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