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中国不再向美产鱼粉和种虾征收25%额外关税,已缴纳关税的企业可在六个月内申请退税。
作者/ UCN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对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起实施。
其中,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清单一包括饲料用鱼粉(HS:20212010)和其他小虾基对虾种苗(HS:03063610)两种与海产业相关的商品。
目前,饲料用鱼粉的进口最惠国税率为2%,受贸易战影响美国原产的特别税率为27%,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期间,此产品的税率将恢复至2%。
据中国海关数据,2019年1月至7月中国从美国进口鱼粉3.44万吨,价值4,812万美元。
其他小虾基对虾种苗的进口最惠国税率为0%,美国原产的特别税率为25%,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期间,此产品的税率将恢复至0%。2019年1月至7月,中国从美国进口此类目商品2,208千克,价值294万美元。
下一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适时公布后续批次排除清单。
发表评论 |
咨询:0779-2029779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图文推荐
最新综合新闻
今日要闻
热点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