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发布“进口生对虾及生对虾产品通告”(55-2017)。本通告将取代有关“进口生对虾及生对虾产品通告”(53-2017)。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1. 所有生对虾及其产品,出口澳大利亚前必须有国际(OIE)认可机构文件说明该产品不存在虾白斑症(WSSV)及黄头症(YHV)疫病;相关货物运抵澳大利亚口岸后,由澳大利亚(政府)批准的3个实验室再次检测WSSV和YHV项目;出口国家政府部门还需提供包括所有卫生要求证明在内的改版卫生证书。
2. 对于腌制生对虾及其产品,还要确认相关产品加工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3. 生对虾去头去壳并满足以下一种加工方式:(1)使用湿法腌制(湿法风味物质不低于产品总重12%);(2)使用干法腌制(总的风味物质小于产品总重2%);(3)成串腌制(无论干法或湿法腌制,产品腌制均匀);(4)产品腌制包装为零售包装形式;去头对虾,符合上条中(1)湿法腌制或(2)干法腌制要求同时,添加黄油。
4. 对于进口商,属于暂停进口范围,澳大利亚政府将根据具体产品具体分析,及时与进口商联系,条件成熟后将允许进口;属于新申请进口许可范围,澳大利亚政府仅接受出口政府部门提交确认符合澳大利亚进口要求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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