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近几十年来,日本鳗族群受到过渔、栖地破坏、气候变迁、疾病及人工构造物阻断其洄游路径等等因素,资源量大幅下降,2015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组织(IUCN)把日本鳗以及美洲鳗列入红皮书的濒危物种,在三个濒危级别中属于第二等级“不久的将来野生濒危可能性较大的物种”。此后,美国与欧盟一直传出有意在2016年9月下旬在南非召开的第17届华盛顿公约(CITES)会议上,提案讨论将美洲鳗与日本鳗列入附录二物种,藉由贸易管制保护其天然资源,提案截止日为2016年4月27日。根据欧盟于4月27日寄给华盛顿公约组织的公开信表示,欧盟此次不会提案将日本鳗列入附录二,但是提出要求,应积极调查与评估现有鳗鱼属的资源量与贸易现况,作为下届(2019年)提案与否的参考。
公开信指出,台湾、日本、中国、韩国等国共同同意的日本鳗资源管理措施(放养量上限),最大的问题是“违法交易情形令人相当忧心”。并指出东亚地区针对防止滥捕的管理体制并不完善。另外,由于欧洲鳗已经无法进行国际交易,现在美洲鳗以及热带鳗种在东亚地区取而代的成为需求急增的物种。因为信息不足,导致阻碍了有效的资源管理,所以具有公信力的研究及调查是必要的。
去年(2015年),日本、中国、韩国与台湾四国共同创立一个称之为“永续鳗鱼养殖联盟(AllianceforSustainableEelAquaculture;ASEA)”的国际非政府组织,负责推动东亚各国执行鳗鱼资源的管理及养护工作,期待能有效管控日本鳗资源量。欧盟此次的要求,等于是将日本鳗是否列入华盛顿公约附录二物种的争议,宣告在下一届会议中决战。各国必须加快脚步,做好日本鳗的资源管理与养护,否则恐将难逃日本鳗被列入华盛顿公约附录二物种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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