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发布公告,就《进口水产品应对IUU及水产品欺诈的追溯识别机制》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内容包括要求企业进口指定17种类水产品时需向公共追溯系统提供进口产品的相关信息,经审核确认该水产品是合法后方可进口,以便打击IUU和水产品欺诈行为。
美国是我国出口水产品第二大贸易伙伴,目前烟台辖区共有输美水产品企业多达48家,每年对美出口水产品约1.4万吨,出口总货值每年高达1亿美元,此次美方出台水产品追溯机制法规草案,为我国输美水产品企业增设新的贸易壁垒,对输美水产品贸易产生重大影响。一是增加贸易成本。执行该计划所产生的主要费用将由所有出口国家的企业额外支付,同时每次进口时需要按照捕捞品种、捕获船只、捕捞日期等提供大量追溯信息,不同的货物需要单独存放也将大大增加原料供应商、美国进口商和我出口商人力、物力成本。二是不利于贸易便利化进程。该法案限制了所有“处于风险”物种的进口,并计划扩展到所有水产品的进口,这将引起全球水产品供应链的一系列的变化。我国出口水产品大部分为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企业与原料供应商之间是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商联系,搜集相关追溯信息存在较多困难,给我出口企业采购原料提高了门槛。同时,繁杂的申报流程,必将延缓进口货物的通关速度。三是法规苛刻,侵犯商业隐私。相比欧盟IUU法规,出口欧盟市场的水产品提供有效的捕捞证明和相应的出口证书即可,而美国追溯法案未提及证书事宜,不仅要求进口商申办国际渔业贸易许可证,而且需提供大量商业信息和捕捞信息,这会间接损害进口商和供应商之间的保密关系。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一是企业应尽快学习培训美国新法案,密切关注该法规的实施进展,及时搜集新法规信息,有效应对新法案的要求。二是企业应加强对采购原料的追溯管理,选择符合美国要求的原料供应商,并加强与原料供应商沟通,确保原料追溯信息的齐全、真实,以满足美国新法案的要求。三是应加强与美国客户沟通,及时了解通关新要求,跟踪掌握货物通关情况,确保输美水产品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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