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据Intrafish 1月7日报道:美国联邦法院推出新规定,要求所有不能满足“美国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案”的外国海产品一律禁止进入美国。“美国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案”于1972年由三家保护组织共同提出。研究表明,40年来该法案成功阻止任何海洋哺乳动物在美国的灭绝。新规定要求禁止所有本国渔民及海外渔业机构有任何捕捞或进口特权。
美国联邦法院将依据新规定于2016年8月给出有关如何完成新规及终止非法进口的最终法令。美国每年海产品消费量约50亿磅,包括金枪鱼、剑鱼、虾和鳕鱼等。消费产品中90%依赖进口,而进口的50%海产品源自野生捕捞业。
1972年,美国参议院一个委员会发表报告显示,商业捕捞会对海洋中的大型物种造成伤害,如捕捞金枪鱼时会误伤海豚、猎豹和其他哺乳动物。因此,为避免对海洋哺乳动物的直接或间接伤害,美国国会通过了“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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