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夏翠凤,摘译自FAO网站,28 February 2013
尽管无确切的数据显示,但过去20年来IUU渔业活动不断上升及其影响程度已被各界认同。经过多年的磋商,各国已采取主要措施打击严重危及可持续渔业和渔民生计的违法、无报告及不受规范(IUU)渔业。
为进一步取得进展,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发起透过技术性谘商会议研拟“船旗国表现之自愿性准则”,旨在藉由改进为渔船登记并授权悬挂其旗帜的国家肩负应尽的责任,以减少IUU渔业。该准则历经5年磋商,将于2014年6月提交予FAO渔业委员会(COFI)下届会议讨论通过。技术谘商会议筹办是由加拿大、纽西兰、挪威、美国和欧盟等政府的资助。
该准则包括许多建议举措,以鼓励和帮助船旗国遵守其对悬挂该国船旗和管控渔船之国际责任和义务。该准则也呈现各国对不遵从规范可采取的行动。
(一)突破性进展
FAO渔业及水产养殖部助理总干事Ármi Mathiesen表示,《船旗国表现之自愿性准则》是真正一项突破。这套准则将成为预防、制止和消除IUU渔业有用的工具,有助于确保珍贵海洋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的长期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各国共同应对IUU渔业挑战的新思维。
该准则内容广泛,除其它外,尚包括表现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的程序及船旗国与沿海国间的合作。另鼓励船旗国遵守和制止不遵守的方法,与开发中国家合作协助渠等建构能力,及FAO在支持此节所扮演的角色。
(二)FAO的支持
除协助拟定该准则外,FAO将监控并向COFI报告有关该准则的执行状况,另依各国状况提供所需的技术援助,包括能力建构,如发展适当的法律和管理架构、强化为确保对渔船进行适当管控之制度和基础设施、发展或改善渔船的监测、管制和侦查(MCS)措施和训练。
FAO渔业和水产养殖政策及经济司渔业联络员Matthew Camilleri指出,有些船旗国可能需要更多的支持,特别是开发中国家。在特定状况下,该等国家缺乏相关制度的设立和技术专长,也可能缺乏人力和财源,或许可能缺少驱动其工作和利用现有资源之指导,并以有效方式在相关国际法下捕鱼,在此情况下,更有必要建立其对遵守带来长远利益的认识。
该准则系依现行国际法草拟,如1982年12月10日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5年发布的FAO负责任渔业行为准则;2001年FAO通过的预防、制止和消除IUU渔业国际行动计划等国际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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