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的消费者反映,在超市购买的冷冻水产品大都未执行国家标准。因为国家标准规定的冷冻水产品贮存期为9个月,而厂家设定的保质期却达18个月,“这‘被延长’的保质期让人生疑。”
记者看到,白小姐所购的冰冻青虾仁注明的保质期为:18个月(零下18℃冷冻储藏),而其所标明执行标准为: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该标准规定:“冷冻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在零下15℃至零下18℃的冷库内,贮存期不超过9个月”。
记者随后发现,市场上的冰冻袋装水产品有冻带鱼、墨鱼仔、小黄鱼等一二十种,但就算是同种产品,标称的执行标准也是五花八门,保质期长短不一。仅以冰冻虾仁为例,不同品牌产品所标注执行的标准就有SC/T3110(《冻虾仁》)、Q/ZH001-2008、Q/JJY0008S-2010、Q/JG01-2005等多种,保质期一般为12个月到18个月。
据了解,“GB”开头的属于国家标准,“SC”开头的是水产行业标准,“Q”开头的则是企业自定标准。如果不采用非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内市场冷冻水产品可执行其中任何一类标准。
不过,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要求一般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规定贮存期9个月,厂家设定的保质期为何普遍比9个月长?有业内人士分析,贮存期与保质期的定义应有差异,不能以此认为产品保质时间“被延长”了。
而有顾客则表示,冰冻水产缺乏统一标准,不知其保质期究竟如何制定?万一有不良厂家故意延长保质期,消费者买到过期产品还不知情,岂不是太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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