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2005年4月28日美国国务院认定37个国家与一个经济体符合公法第101-162条第609节有关禁止以危害濒危海龟方式所捕捞的虾及其虾制品进口至美国的规定,在使用可有效降低意外捕获海龟的捕捞方式作业,或是作业环境不足以威胁海龟生存的前提下,可贩售其虾类产品至美国。美国务院在5月1日前对国会提出年度报告后生效。该认定来自于美国国务院与国家海洋局所组成的专家团队对各国作业情形所做的鉴定。
美国海龟保育计划的主要内容,系要求商业捕虾船使用海龟脱逃器(TEDs)作业,以防止海龟因意外遭捕虾网绳缠住而溺毙,合乎此标准的13个国家为:贝里斯、哥伦比亚、厄瓜多尔、萨尔瓦多、瓜地马拉、盖亚那、洪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巴拿马、苏利南及委内瑞拉。
另外24个国家及一个经济体经评估认定,其作业环境不会危害海龟生存,其中八个国家及一个经济体:巴哈马、中国、多米尼加共和国、斐济、香港、牙买加、安曼、秘鲁及斯里兰卡是使用优于机械的人工捕捞方式,或其它不伤害海龟的捕捞方式。其余16国的虾类捕捞作业皆于水域进行,意外捕获海龟的机会微乎其微,这16个国家为:阿根廷、比利时、加拿大、智利、丹麦、芬兰、德国、冰岛、爱尔兰、荷兰、纽西兰、挪威、俄罗斯、瑞典、英国及乌拉圭。千里达托贝哥及哥斯达黎加仍未通过认证。
除养殖虾、无海龟活动的低温水域捕捞的渔获,及使用特殊不危害海龟的捕捞技术作业外,其余国家将被禁止输入虾类产品至美国。只要合乎以上任一条件者,在运送过程需检附由进出口商双方所签署的美国国务院DS-2031号文件,并须经出口国关员认定。使用者须加注文件内排除条款7-A中规定的“使用海龟脱逃器”,方得不受公法第101-162号的进口禁令限制。尽管如此,国务院必须判定希望使用这项排除条款的国家在核发个别渔获证明书时已有适当的执法及渔获分离系统,目前仅有巴西和澳洲表示已建立此一系统。
南方渔网编辑: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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