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农业部渔业局资讯:根据《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2009年4月至6月,农业部组织3个国家级和部级水产品质检中心,按照《水产苗种违禁药物抽检技术规范》,对辽宁等十个省部分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开展禁用药物残留专项抽查。其中辽宁省营口市生润养殖园区,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国新育苗厂、唐山市丰南区合顺育苗厂、唐山市丰南区东胜育苗厂、唐山市丰南区惠丰育苗厂、唐山市丰南区华利育苗厂,江苏安鑫水产种苗场、江苏省赣梅县青口镇建安苗种场,福建省华一水产养殖场、漳州市东山县鲍鱼增值中心,广东新阳光幼体虾苗场,湖北省嘉鱼县徐祥叉尾鮰苗种场、嘉鱼县宋和叉尾鮰苗种场、荆州市大明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眉山东坡区修文镇曾文安养殖户、眉山市东坡区松江新民潘红特种水产养殖场、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陈树清养殖户、眉山市斑点叉尾鮰种苗定点生产场等18家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生产的苗种检出禁用药物严重超标。
农业部已要求有关省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整顿,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单位和不合格产品,尽快遏制苗种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