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买卖方都有责任
本报讯 (记者王鹏、庞晓茗 通讯员高益波、卢业奋)南海狮山镇的养鱼户张先生反映,他在三水一家水产物资购销部购买鱼药投放后,塘鱼陆续死亡,导致他遭受经济损失8.5万元。昨日,记者从三水工商局获悉,该局认为买卖双方都有责任,经调解,张先生获赔3.5万元,补贴了部分损失。
据说在南海狮山镇从事养殖业的张先生反映,6月25日,因发现自己所饲养的塘鱼患有不同程度的出血病,他就到三水某水产物资购销部购买鱼药。当时,工作人员向他推荐了一种专门用于防治爆发性出血病、名为“鱼雷”的药。张先生购买了33瓶,并按照购销部工作人员指示的比例,将鱼药用水稀释后投放进鱼塘。
投放了11瓶后,张先生发现塘内的小鱼虾有不良反应,立即打电话告知购销部老板,但该老板表示那是正常反应,张先生于是继续投放。30分钟后,塘鱼陆续出现死亡情况,最后,塘面漂满了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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