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资讯:
民以食为天!历时5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从这部大法的名称中可看出,食品问题关注的焦点已从“卫生”演变为“安全”。昨日,记者从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获悉,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将分别对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三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有添加剂备案两年
三聚氰胺加进奶粉、孔雀绿浸泡多宝鱼,一系列违规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安全事件,让市民“谈剂色变”。《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后,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市质监局局长张宗清称,继我市去年重拳整顿食品添加剂后,该局将督促企业严把“出厂关”,建立起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以保证每一批食品都可追根溯源。
开展6项食品安全整治
张宗清介绍,近期有市民举报我市泡椒凤爪(翅)等食品生产企业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因此市质监局开展了肉制品安全整治,此外还同步开展废弃食用油脂、淀粉制品、食糖、乳制品解抗剂、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对这些行业的专项整治除了定期监督检查生产厂家外,还会临时突击检查。
食品安全也需要市民参与监督!张宗清称,该局将结合《食品安全法》配套以明察暗访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今后,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关于食品安全的举报后,如果属于质监部门监管,将及时受理查实,并回复举报的市民;如果不属于质监管辖职责,则要求质监部门以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部门,杜绝市民不知找哪个部门投诉的现象。
民事赔偿将优先
市食品安全促进会人士介绍,除了加大对违反规定的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食品安全法》另一亮点就是消费者可十倍索赔,并且是我国立法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民事责任优先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消费者在民事责任优先的情况下将首先受益。”该人士称,如果遇到类似于三鹿奶粉的食品安全事件,如果行政处罚优先执行的话,企业很可能出现在接受了行政处罚后,再无能力进行任何的民事赔偿,因此,消费者的利益将很难得到实际落实。
因此,新法中规定企业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情况下,将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食品是否安全网上可查
“新法实施后,消费者可直接通过网络查阅食品是否安全。”据市食品安全促进会人士介绍,以往一些食品标准在网络上只能找到名称,但找不到内容的情况将得到改善。新法实施后,食品安全标准将主要由卫生部负责牵头制定,并免费向公众公开。以后,消费者可直接在网络上查询食品安全标准。记者 袁秦 汪君
11类食品禁止生产经营
据称,新法规出台后,这11类食品将不再允许生产:(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上餐桌 三环节监管明确
食品从生产到上桌,需要经历生产、流通、餐饮服务3个环节,以前这些环节都不止一个部门进行监管。昨日,记者从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获悉,从今日起,3个环节将确定分别由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进行无缝监管。
据悉,从今日起,食品生产企业由质监部门监管,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企业由工商部门监管,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行业由卫生部门监管,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据工商人士介绍,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可继续使用,到期后就需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如果无证经营或提交虚假材料取得流通许可证的商家,都将被工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凡是被吊销了许可证的,将被工商部门记入黑名单,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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