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为了向社会公众提供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提高监管工作效率,12月1日起该局实施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的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不合格及拒绝接受抽检的单位将被公示。
据了解,《办法》中提到的“抽检”是指实施省海洋与渔业局下达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的官方抽样检验行动,包括对产地水产品及苗种、流通环节水产品等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等。“不合格水产品或苗种、被检单位拒绝接受抽样”,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就会被公示。
记者获悉,公示方式包括两种,一是媒体公告;二是向系统内及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必要时抄送所在地政府。而公示内容包括: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或拒绝接受抽检单位名称及所属市、县(区)、乡镇;不合格产品名称、生产批次、规格等以及不合格指标及其检出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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