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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重拳打击初级水产品生产中非法使用投入品

发布时间:2009/1/4 16:10:29  来源:浙江海洋渔业局  编辑:石明凯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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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浙江海洋渔业局资讯:浙江省打击初级水产品生产中非法使用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政府统一部署,从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渔业生产实际出发,浙江省海洋渔业局决定,结合《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浙海渔电〔2008〕5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从现在起2009年4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初级水产品生产中非法使用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决依法打击在初级水产品生产中非法使用投入品行为,有效遏制在水产品生产中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渔药等投入品,切实保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户)、水产原良种场、水产种苗生产企业和获得“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得过”称号的中小养殖、捕捞生产者。

  (二)重点内容:

  1、水产种苗、初级水产品生产单位(个人)是否有存储和使用违禁渔药(人用药、原药)、非食品添加剂行为;
  2、养殖企业“三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3、水产种苗场是否持有种苗生产许可证,是否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进行生产。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日-2009年1月15日)。

  (1)督促水产种苗和初级水产品生产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其中,水产养殖从业者要建立投入品进货留样制度。
  (2)结合2008年浙江省各级水产品官方抽样,调查、梳理所辖地区违禁渔药、原药、人用药以及保鲜剂使用情况。
  (3) 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建立违法使用渔业投入品举报制度。

  2、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5日-3月10日)。

  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检查行动。对发现存放有非食用添加剂、禁用药物的,立即组织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对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依法启动处罚程序,追究问题原因、问题产品和责任单位。禁用药物呈阳性等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要达到100%。对检测不合格或渔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未至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3、阶段性总结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切实落实水产品生产者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逐步建立保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完善治本措施。 大力推广健康养殖和规范生产技术,引导广大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渔业投入品,健全“三项记录”。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要把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教培训与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地结合起来,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根据专项整治结果,进一步长效监管措施。

  2009年,浙江海洋渔业局还将在全省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暨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活动方案另行下发),请各地根据要求做好两项活动的衔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次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分管领导专项负责,明确相关机构职责分工,形成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渔业执法机构为主执行、技术推广机构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联系实际  各地要根据养殖、种苗繁育和捕捞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突出抓好重点时节、重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  要注意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坚决制止各种恶意炒作,按规定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效。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积累的经验,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为今后的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四)及时做好总结  本次专项整治期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分别在每月的10、25日前将相关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报送省局(渔业处)。在整治过程中,若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分阶段定期报送工作总结,其中,2009年1月10日之前和2009年3月10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在2009年4月15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

  专项整治期间,浙江海洋渔业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 2009年4月中旬,浙江省联合考核组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
编辑:石明凯 访问人次:5273 关键字:浙江,初级水产品生产,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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