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日前,天津工商大港分局发布消费警示,市场上六个批次的鲜、冻水产品检出甲醛,提醒广大消费者引起高度重视,以防止误购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4月2日,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环节对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浙江等5个省、直辖市16家企业生产经销的鲜、冻水产品进行了质量监测。依据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商品明示指标,重点检测了允许短缺量、挥发性盐基氮、组胺、铅(Pb)、无机砷、甲醛、六六六、滴滴涕等指标。经检测11个批次鲜、冻水产品质量不合格,主要问题是:6个批次检出甲醛。甲醛具有防腐、保鲜作用,长期食用含有甲醛的食品危害健康。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水产品中甲醛不得检出;6个批次允许短缺量指标不合格。允许短缺量是水产品净含量的体现,允许短缺量超标越多,说明实际净含量越低;1个批次挥发性盐基氮超标。挥发性盐基氮是反映水产品腐败变质程度的指标,该指标超标越多说明腐败变质程度越严重,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规定挥发性盐基氮应≤30mg/100g。此外,监测还发现1个批次实测规格与产品明示规格不符。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鲜、冻水产品,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对销售质量不合格鲜、冻水产品的经销单位实施了处罚。同时,针对质量不合格的鲜、冻水产品,组织各分局以基层工商所为单位加强市场巡查,全程监督退市,确保消费安全。工商大港分局呼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质量不合格鲜、冻水产品的,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附质量不合格鲜、冻水产品名单:
冻明太鱼片 青岛海地村我家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 生产日期2007/10/10
鳕鱼块 北京北方渔夫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2007/9/1
铁皮虾 天津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大沽南路店
带鱼 安新县渔嘉水产品有限公司
鲭鱼 北京华光水产有限公司
去脏冷冻鱿鱼 青岛海地村我家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生产日期 2007/11/10/
精选原浆全贝 安新县顺新水产品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 2007/1/6
冻虾耙肉 山东沾化海金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 生产日期 2007/09/10
带鱼段 山东沾化海金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 2007/10/18
鱿鱼头 温岭市京辉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 2007/7/28
冻虾仁 温岭市京辉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 200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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