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天津市工商局消费警示六个批次鲜、冻水产品检出甲醛
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环节对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浙江等5个省、直辖市16家企业生产经销的鲜、冻水产品进行了质量监测。依据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商品明示指标,重点检测了允许短缺量、挥发性盐基氮、组胺、铅(Pb)、无机砷、甲醛、六六六、滴滴涕等指标。经检测11个批次鲜、冻水产品质量不合格,主要问题是:
一、6个批次检出甲醛。甲醛具有防腐、保鲜作用,长期食用含有甲醛的食品危害健康。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水产品中甲醛不得检出。
二、6个批次允许短缺量指标不合格。允许短缺量是水产品净含量的体现,允许短缺量超标越多,说明实际净含量越低。
三、1个批次挥发性盐基氮超标。挥发性盐基氮是反映水产品腐败变质程度的指标,该指标超标越多说明腐败变质程度越严重,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规定挥发性盐基氮应≤30mg/100g。
此外,监测还发现1个批次实测规格与产品明示规格不符。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鲜、冻水产品,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对销售质量不合格鲜、冻水产品的经销单位实施了处罚。同时,针对质量不合格的鲜、冻水产品,组织各分局以工商所为单位加强市场巡查,全程监督退市,确保消费安全。如广大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质量不合格鲜、冻水产品的,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