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本网2003/12/28讯 据悉,韩国将对现有的水产政策进行调整,并于明年实施新的水产政策。新的水产政策在捕捞网孔限制、行政处分、贝类产品的生产实名制、水产疾病管理相关制度等各个角度进行详细规定与说明。具体措施如下:
1、贷款利息下调。贷给渔民、水产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中须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偿还的资金可以1.5%的年利率分15年偿还。
2、对水产企业进行资金支持。遭遇灾害或由于价格下降导致水产经营业体陷入困境,政府将进行资金援助,帮助其度过难关。资金可以3.0%的年利率在3年后分7年偿还。
3、保险。对船员及渔船进行投保,增加投保数量,灾害发生时能迅速进行补偿。
4、生产实名制。对汉城及周围地区的批发市场中的11种贝类产品实施生产实名制,将对产地、货主姓名、联系方式进行详细登记,进行标贴。
5、水产疾病管理制度。从明年8月份开始开设水产疾病管理院,对鱼类疾病进行检查、治疗,可大大减少疾病发生及误用、滥用药情况。
6、渔网、渔具限制。为保护水产资源,将对渔网规格做出限制。△郁陵岛、独岛周围海域禁止使用双重以上的刺网。△王突草周边水域在使用2重以上的刺网时要向庆尚北道分部进行通报。
7、强化行政处分。休业超过150天的渔船将取消其捕鱼资格,不履行渔场管理规定的义务时也将对其进行行政处分。
8、制定许可捕鱼量(TAC)。该制度规定,鲐鱼等被列为管理对象的鱼种只能在水产部指定的场所销售。
编辑: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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