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食品科技网: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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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饺子中毒事件倍受各界的关注,日本的几名消费者在食用了来自中国的速冻水饺后出现了食物中毒,小小水饺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事件发生之后,中国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赶赴日本,日中双方政府调查团也先后深入生产企业进行调查。那么本周四的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事件的最新调查结果,我们先一起来看一下。
2008年2月28日上午十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参与调查日本饺子中毒事件的国家质检总局
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中方最新的调查进展情况,日本主要媒体几乎全部到场。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介绍了对事件涉及的河北石家庄天洋食品厂的调查结果。
魏传忠:
我们的调查结果是:第一,该企业的有关产品,包括我工作组从日方带回来的样品,均没有检出甲胺磷。第二,该企业管理规范,各个生产加工环节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因此,我们认为这次发生在日本的“饺子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为作案的个案。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随后也公布了警方的调查结果。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
每道工序均为集体作业,相互监督,并有实时录像监控,在生产车间很难有人为投毒机会;出口饺子出厂即装入集装箱铅封运输,由日方在日本验收启封,未发现异常,经过全面、细致的调查、实验,我们认为,投毒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
这是日本饺子中毒事件发生以来,中方召开的最高级别的新闻发布会。这一事件源自于一个月前发生在日本的食物中毒事件。
2008年1月30日下午,日本厚生省通过我国驻日使馆向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日本发生消费者因食用中国出口速冻饺子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生产企业为河北石家庄天洋食品厂,涉及的两批产品分别为2007年10月1日生产的13克规格、10月20日生产的14克规格猪肉白菜馅饺子,产品被宣布检出含甲胺磷。甲胺磷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是一种高毒农药。对此,中方首先表示对日本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十分关切,希望他们早日康复,国家质检总局当天立即派出专家组赴河北展开调查,并邀请公安部门的介入。
1月31日早晨,河北检验检疫部门对天洋食品厂留存的上述两个批次的饺子样品和正在使用的原辅料进行了检测,结果未检出甲胺磷。尽管如此,出于对消费者安全负责的考虑,河北检验检疫部门要求企业对在日本销售的产品和正在途中的产品立即召回。
2月4日,河北检验检疫局通报,该局对与两批次饺子生产日期相邻的前后11天的产品留样、包装袋以及部分召回产品进行了扩大抽检,所有样品检测均显示未检出甲胺磷。
2月5日由日方4名官员组成的调查团实地考察了河北天洋食品厂的包装车间、冷藏库、生产车间,日方表示:
饺子生产厂各环节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2月9日,由公安部刑侦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石家庄市,河北省公安机关迅速调集近百名民警,展开调查工作。
2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表示,根据中日双方已有的调查结果初步判断,日本饺子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一起个案。中方建议中日双方尽快成立联合调查组,在各个可能的环节进行彻底的调查,及时查清事实真相。
就在日本政府通报“饺子中毒事件”的当天,我国质检部门就成立了调查组进驻河北天洋食品厂展开调查。我们栏目的记者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和质检总局邀请中外记者70余人参观采访天洋食品厂。
2月20日,公安部专家组赶赴日本,主动与日本警方磋商交流。但日方未同意公安部调查组提出的查看现场、查看涉案物证、检验鉴定结论等要求,也没有介绍日方关于物证提取、检验的相关情况。
2月21日国务委员唐家璇在东京表示,中国政府对饺子中毒事件十分关心、高度重视。他对事件受害者表示诚挚慰问,希望中日双方密切合作,尽快查明真相。他说,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在食品安全方面,既要对13亿中国人民负责,也要对食用中国食品的各国人民采取负责的态度,这是中国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
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和国家质检总局邀请了包括本台记者在内的70多名中外记者参观采访了天洋食品厂。
这家工厂的检验记录显示,每一批次的蔬菜在进厂前都会由河北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抽检或由企业送检。相关的检测结果显示,在生产2007年10月1日和10月20日两个批次的猪肉白菜馅饺子之前都进行过相关的检验,洋白菜、大白菜以及韭菜、姜、蒜的检测中都没有检出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
据工厂负责人介绍,生产所用的洋白菜、大白菜、韭菜、大葱这些主要蔬菜原料都来自严格选定的无公害种植基地。这些基地对种植、病虫害防治、农药使用都有相应的规范,像甲胺磷这一类的高毒农药都严格按国家规定禁止使用
天洋食品厂质量管理部主任贾彦伟:
所以那个他必须得按照我们的这个管理制度,用药的这些规定进行农药使用。在采收之前我们都有检测,如果检测不合格,我们就拒收,所以这种管理模式应该是能够保证我们这个,原料的这个安全。
据了解,天洋食品厂早在1994年8月就取得了中国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注册资格。专门生产对日本出口的饺子、四角包等热加工食品。1995年8月,工厂还获得了日本有关部门批准的输日偶蹄类热加工产品资格,对日出口期间产品质量稳定,在日本有关部门的例行注册现场检查中历年都合格。同时,该厂对出口产品实施每一批次报检并接受检查,生产的质量安全控制环节,全部按照目前国际通行的HACCP体系的严格要求,实行关键点控制。
河北食品进出口(集团)天洋食品厂副厂长岳晓海:
按照饺子加工的工艺,我们设定了四个关键控制点,原料关键控制点主要控制进厂原料的农药兽药残留和添加剂是否符合我们工厂规定的标准,蒸箱加热的这个控制点主要控制产品加热过程是不是符合日本政府法律法规的要求,金属探测和X光机的这个关键控制点,主要排除产品制造过程中,有可能混入的杂质和异物。
记者:通过这四个共同点,你对你出厂的产品有信心吗?
岳晓海:非常有信心。
记者:当这个事情出来以后,你当时第一反应是什么样的?
岳晓海:首先是非常震惊。因为我们不可想象我们的产品这样良好运行的体系下,会发生这样的事件。
除此之外,记者注意到,工厂的每道工序和环节都在严密的电脑监控之下。
河北食品进出口(集团)天洋食品厂厂长底梦露:
大伙看到那个那是监控器,它可以360度旋转,可以监控到每个工作班组,因为我们是一个一个班组,它可以监测到每个班组,细节的环境都能监控到。
除了生产中的质量和安全控制,工厂的质量管理部还保存着各种原辅料的采购验收记录和生产加工记录,一旦出现问题便于追溯。
天洋食品厂质量管理部主任贾彦伟:
这主要就是我们2006年到2007年的这个原料源头的这个管理控制,到生产加工工艺检查的这些原始记录。
记者:为什么是06年到07年呢?
贾彦伟:按照法规的要求保存期限是两年。
记者:具体有一些什么样的内容呢?
贾彦伟:2007年的这个原料管理记录,看包括那个蔬菜栽培的,蔬菜验收的还有一些农残检测的这个报告与此同时,工厂对每一批产品还按照每一百箱留样一袋的比例留存备查。
从1月30日事发当天下午开始,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就迅速对日方通报的两批产品的厂家留存样品进行了取样,连夜进行检测。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任段文仲:
这是我们分析的10月20日那批饺子的有机磷的气相色谱图这个图有两条曲线,红的是标准溶液的曲线,蓝色的这条曲线是样品的曲线,那么从红色这条曲线我们看出,在5.872这个保留时间里边,那么甲胺磷有明显的这么一个分布峰,那么样品里面我们看在5.872是一点峰也没有的,那么通过这个色谱图我们就能够判断出,那么样本里边甲胺磷是未检出的。
随后,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又扩大了抽样检测的范围,分别在1月31日、2月1日又对与引发中毒事件的两批货物生产日期相邻的、共计11天的产品留样和召回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未检测出甲胺磷。
为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客观,除了河北检验检疫部门组织检测以外,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组同时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再次对相关饺子样品进行了检测。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检测的样品包括: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组在天洋食品厂直接抽取的2007年10月1日和10月20日生产以及相邻时间生产的23份样品,从日本采集的10份产品,包括2007年6月3日、10月19日、10月20日、11月1日四个批次。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是我国最权威的检测研究机构之一,其检测结果在国际上被广泛认可。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食品安全研究所副所长储晓刚:
我们依据日本厚生省的检测方法还有我们的国家标准检测方法,以及我们进出口食品检测方法,那么检测结果是未检出。
记者:未检出是什么意思呢?
储晓刚:未检出就是这个所依据的方法,它有一个检测灵敏度,就是说它的灵敏度是每千克0.01个毫克,那么低于这个就检测不到了,但是目前就是日本的方法还有我们的方法都是这个灵敏度,都是一样的灵敏度。应该是说没有检出的话,里面就不含有这个甲胺磷残留量。
记者注意到,33份样品的检测内容包括饺子馅、饺子皮和包装袋内外侧。检测结果表明,所有的项目甲胺磷残留量都是未检出。根据以上的调查结果,中方调查组认定日本饺子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系统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一起人为投毒事件。
据了解,我国从2007年1月1日起就已经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包括甲胺磷在内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据中方调查组介绍,日本警方认为投毒发生在日本境内的可能性很低,依据是发现问题的饺子塑料包装袋完好,没有破损。然而,公安部经过反复实验,用事实否定了日方的这一推论。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
渗透性实验显示,在-18℃条件下(饺子在仓储、运输、销售时的冷藏温度),浓度分别为1%、10%、30%、60%的甲胺磷农药溶液,在10小时内均可以从饺子包装袋外侧渗透到袋的内侧。
饺子中毒事件发生以后,日本主流媒体进行了大量的报道,在调查结论尚不清楚的情况下一些媒体还大肆指责中国生产有毒食品,一些餐饮公司甚至停止使用来自中国的食品半成品。
2月18日在饺子事件还悬而未决之时,又有日本媒体报道一批中国加工出口日本的冷冻鲐鱼,检出敌敌畏农药残留。紧接着,日本广岛县2月19日宣布,从中国进口的“青岛韭菜肉包”的皮和馅中含有甲胺磷。
奇怪的是,和饺子事件一样,被日本宣布分别检出敌敌畏和甲胺磷的冷冻鲐鱼和青岛韭菜包,经过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山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多次检验,原辅材料、包装物甚至使用的海水中也都没有发现敌敌畏和甲胺磷成分。
与此同时,冷冻鲐鱼的日本进口商和销售商又将山东宇王集团生产的鲐鱼产品和原辅材料采样,送到日本的官方检测机构进行了检验。
威海宇王水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苗强:
是我们销售商自己找到了民间的一个检测机构,结果他们认为:有这一项有敌敌畏超标,他们也没有再进一步对检测出的问题进行复检,马上在全国进行了新闻发布会,并召回产品。我们立即邀请乙方来到我们工厂,对我们工厂进行抽检,我们也要他们在日本(将)我们产品没有销售完(的)由他们、由进货商和销售商赶紧地抽样检测,那么一共抽了我们13个样品,对这个甲胺磷和敌敌畏及其它农药全部检测,均无发现我们有农药残留,特别是敌敌畏超标的问题。
在日本被报检出农药甲胺磷的“青岛韭菜包”,其生产厂家山东仁木食品有限公司是日本仁木食品株式会社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
和宇王集团一样,为了得到全面、客观、公正的检测结果,日本仁木食品株式会社也将同种类不同批次的产品,以及中国两家工厂生产的其他多种产品送往日本官方检测机构进行了检验,结果也都没有检测出农药甲胺磷。
就在饺子中毒事件发展过程中,还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情,2月9日,日本德岛县宣称在中国产冷冻饺子外包装上检测到了微量敌敌畏,不过在宣布这一结果后不久,2月14日,日本德岛县官员就承认所谓的微量敌敌畏实际上来自日本销售方店内使用的杀虫剂,令人费解的是这种杀虫剂早就已经被日本政府明令禁止用于存放食品的场所。
据了解,对外宣布从冷冻鲐鱼和青岛韭菜肉包中检出敌敌畏和甲胺磷的分别是两家日本的非官方检测机构,其中鲐鱼的检测机构在发布消息前甚至没有对产品进行复检。而在我国,对食品这样的敏感产品,质监部门在媒体发布检验检测结果时,必须经过复检、告知、复议等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才能予以发布。
对于日方有关机构的这一做法,日本仁木株式会社和山东宇王集团都提出了质疑。
日本仁木食品株式会社中国事业首席代表李岩:
对于这次事件,我们可以说是很吃惊,日本的检测部门、检查机关、自主检查机关,包括政府、媒体机关,这个检查结果和报道内容过于不负责任,有点吃惊。这个事情发布之后,虽然有一些媒体进行了更正,但对我们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是不可改变的,对中国的食品造成的不良影响也不可改变,所以对此感到非常遗憾。
对此,中方调查组在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也发表了相同的看法。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
有关经销商或者进口商对有些检测结果,有些不客观、不公正,而且在公布的时候,有点不负责任。虽然最后及时进行了纠正,但对中国食品的影响、负面影响已经造成了,对中国食品的损害已经造成了。我想大家通过我们对饺子事件,中日双方的共同调查,到今天大家应该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应该回到一个理性的思维当中,回到一个正常的思维当中,而不应被有些错误的信息所误导。
新闻发布会以后,本台驻日本记者站发回了最新的消息。
中央电视台驻日本记者站孙岩:
日本电视媒体对此都作了报道和播出,当天的各大晚报头条也都作了报道,29日大报之一的《读卖新闻》报道称,饺子中毒事件调查结果显示出中日双方调查结果还存在差异。对此,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町村信孝发表讲话说:为了使事件得到解决,双方仍继续互通信息,为查清事件真相继续努力。就此,日本首相福田康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答说,中方已表明与日方为解决和进一步查清事件真相而努力。
另外本月25号,中国驻日大使崔天凯来到神户与神户当地华侨代表一起吃着中国产的饺子一边了解饺子中毒事件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
神户华侨总会会长鲍先生说,这次的饺子事件本来是一次个别原因造成的偶然事件,可日本媒体的大量炒作报道,给日本老百姓造成了所有的中国食品都不安全的感觉,可以说是不正常的。希望日本媒体客观地报道,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社会不安。
据国家质检总局介绍,日本2007年进口中国食品102万批,73亿美元,占日本食品进口总量的16%,大量物美价廉食品一直受到日本民众的欢迎。中国出口食品始终保持了很高的合格率,2007年7月20日,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数据,自中国进口的食品2006年的合格率达到了99.42%,是日本进口食品当中合格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而日本对中国的食品抽检率也最高,达到了15.7%。
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表示,食品安全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希望中日双方尽快建立有关食品安全的长效合作机制。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经正式向日本驻华公使递交了《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日本国厚生省关于食品安全的合作协议》文本草案。另外,两国警方也将继续展开细致深入的调查,查明投毒真相,我们栏目也将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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