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湖南沅江市城郊湖泊治理的几点看法
中国渔业报讯:湖南省沅江市城区及城郊的浩江湖、廖叶湖、上琼湖、下琼湖、石矶湖等5个自然湖泊,总面积约1173hm2,历来发挥着调蓄、灌溉、运输、水产养殖及旅游景观等生态功能,以鱼类等水生生物为主体的水生生态系统,在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净化环境、缓解温室效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些年来,由于大量城区工业废水和急剧增加的城市人口的生活污水排入湖内,使部分湖泊因污染而显现出营养化、富营养化,有的湖泊已经是重富营养化。为综合治理城郊湖泊水环境,沅江市政府提出了治理的征求意见案,拟开挖人工河,将上述湖泊实施“五湖连通”,并全面清退水产养殖,以实现湖泊之间的水体交换,改善和优化水质,保护湖泊生态环境。为此,笔者就关于退出湖泊水产养殖的问题提出如下看法:
一、水产养殖不是水域污染的制造者而是受害者
有人认为,养殖业本身是一种较大的污染源,持此观点是因为他们不懂得养殖鱼类的生物学特性。其实,一直以来上述5个湖泊以养鲢、鳙等常规鱼为主,采取不施肥料、不投饲料、不用渔药的传统方式养殖,属于自然生态养殖。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在水域生态系中都是“消费者”,在适宜条件下鱼类靠摄食水中天然生物饵料来维持其生存和生长。从鱼的食性看,鲢、鳙鱼属滤食性,主要摄食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总称浮游生物);鲤、鲫鱼是杂食性,主要摄食螺蛳、黄蚬、幼蚌、小鱼虾及草根、植物果实和植物腐屑;草、鳊鱼系草食性,主要摄食水草和湖岸边被淹没的陆生植物;青鱼为肉食性,主要摄食螺、蚌、蚬、底栖动物如水蚯蚓、摇蚊幼虫和水生昆虫等。鱼的摄食作用能消耗水中大量生物饵料,在湖泊常规鱼传统养殖方式下,要说养鱼有污染,只不过是鱼的代谢物排入水中而已,但它们所排泄的量是很小的,形成的污染微乎其微,况且鱼的代谢物排入水中后又供其他水生生物吸收,而其他水生物又被鱼类摄食,通过食物链而循环利用。因此,湖泊常规鱼传统养殖,不是水域污染的制造者。至于面积800hm2的浩江湖网箱养鱼,目前规格16m2~20m2的网箱数量也只有1000口,采用天然饵料和人工投喂生态环保型全价配合饲料相结合的方法,同时配合湖泊放养大量鲢、鳙鱼,这种网箱未超出水体负载力和湖鱼、箱鱼生态立体养殖模式,不会对水域生态造成大的影响。多年的养殖情况表明,该湖水质仍然较好,现保持着原来二类水质标准。
我们知道,鱼类是历史上古老的生命,也是现实中脆弱的生命,水体的溶氧量、温度、酸碱度等不适,水质不达标,以及喂料的不慎,很容易引起鱼类死亡,养鱼比种庄稼要小心费力很多。近些年来,沅江城郊湖泊因受到污染,死鱼事故时有发生,给养鱼造成灾难。2000年8月,因市麻纺厂大量工业废水排入石矶湖,致使该湖发生中毒性死鱼140吨,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2000年9月,因大量医疗和居民生活污水排入上琼湖东侧的郭家湖,造成湖鱼毁灭性死亡,该湖从此再也无法从事养鱼生产,以致现在形成水域生态荒漠化;2006年5月,因市氮肥厂大量工业污水排入下琼湖,导致该湖鱼类几乎死光,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有关部门的水质检测结果表明,湖泊主要受到总氨、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的污染。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死鱼事故发生,既非养鱼本身有污染,又非鱼儿自己“溺水”身亡,究其原因,罪魁祸首就是城市排污。
二、维护湖泊生态功能须保持水生生物多样性
有效治理水体污染和调控水体富营养化,除了“五湖连通”加快水体交换外,还需结合采取水域生态修复措施以保持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的完整性。水体中的生物各有其生态功能。微生物的好氧厌氧代谢作用可将水体大部分有机物转化为气体逸出或生物体沉淀。好氧条件下,有机物被微生物吸收合成新的细胞物质,或被分解形成二氧化碳和水等;厌氧条件下,有机物在发酵细菌的作用下水解、发酵生成长链脂肪酸、醇类,其产物在产氢产乙酸细菌作用下转化为乙酸、氢和二氧化碳,最后在甲烷细菌作用下生成甲烷。水生植物的吸附可沉淀水中悬浮物,生长可吸收水体营养物质,克藻效应可抑制藻类的生长繁殖。鱼类的摄食与生长可直接去除水体营养物质,捕食作用可影响水体的生物密度和生物结构,进而影响水体营养物的流向和流速。可见,保持水生生物多样性,对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生物多样性程度是衡量生态系统状态的重要指标,渔业资源是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动物、植物、微生物和水体共同组成水域生态系统,如果水里没有了鱼类,就像陆地没有了人类和动物,那是真正可怕的原始和荒蛮状况,植物就会疯长,微生物就会泛滥,而且真正是一潭死水。所以,尽管实施“五湖连通”,仍应考虑湖泊的鱼类养殖,通过养鱼(生物治污法)来修复水域生态,以达到改善和净化水质,保护湖泊生态环境的目的。
三、水能养鱼,鱼也能养水
水至清则无鱼,无鱼未必水至清。
自古以来,有水就有鱼,鱼水共生,组成和谐的水域生态系统,水质状况决定鱼类的生存,鱼类的活动能影响水质环境。为了探索湖泊渔业发展的方向,国内外开展了一些湖泊渔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研究工作,初步摸索出一条适合湖泊渔业发展的新路子———净水渔业。所谓净水渔业,是指以现代生态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水体特定的环境条件,通过人工放养适当的鱼类,以改善该水域的鱼类群落组成,保障生态平衡,从而既达到保护水环境,又能充分利用水体的渔产力为目的的一种渔业生产方式。通俗地说就是“以渔治水和以渔养水”。1975年,在东欧波兰一个大湖,以每平方米放养白鲢30g~90g的密度来消除该湖蓝藻的灾害;在南美巴西一个大型水库中放养白鲢,成功控制了该水库微囊藻“水华”。此外,在朝鲜、俄罗斯、东欧及东南亚许多国家,均引养鲢、鳙等鱼类,取得良好的治水效果。在国内,湖北武汉东湖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经常暴发蓝藻,专家建议多投放鲢、鳙鱼,进行“生物治藻”,效果颇佳,1985年起连续十年未发。云南的滇池,受蓝藻危害由来已久,10多年前就有“周边农民拿蓝藻当油漆刷墙之说。
滇池虽大,却不能承受昆明市民排污之重。5年前,当地主管部门请来大专院校的专家,划出一大片面积来投入鲢、鳙鱼类,几年后结果显示,那一片水域微风细浪,水质清爽,景色倒映,蓝藻已消,而其他大部分水域则混浊一体,绿泥遮面。
近年来我国许多湖泊环境已在整治,整治方式包括污水截流、生态清淤、退渔还湖、动力还水、生态修复、湖岸整治和环湖林带建设等。然而,上述的综合治理是通过外源性的调控达到改善水质的目的,而运用生物内源性手段,即利用鱼、虾、贝、藻等生物进行生态修复,以渔治水,修复与重建水体生态系统,恢复水体生态系统结构,实现湖泊水体多功能的服务价值,维持稳定健康的水生生态系统,可以达到外源性手段所不能及的目的。因此,发展净水渔业是一项渔业和环保双赢的发展之路。之所以湖泊传统养鱼能有效进行生态修复、调节水质,其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过滤作用———净化水质 “五湖连通”后,随着各湖泊之间的水体交换,城市排放的污水会向各湖渗透,引起湖内浮游生物尤其是浮游植物(藻类)繁殖生长,加速形成富营养化。在湖中合理放养鲢、鳙、鲤、鲫等鱼类,可大量滤食和摄食浮游生物与有机碎屑,能有效改变水体中浮游生物结构和种群结构,使水体环境朝着有利方向发展,进而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富集作用———改善水质 某些鱼类特别是贝类对水体中的重金属、放射性元素等污染物有一定的富集作用,通过这种富集作用可使水体中重金属、放射性元素等污染物的含量有所降低,从而改善水质。
同化作用———消耗氮、磷 一般来说,总磷和无机氮分别为0.02㎎/L和0.3㎎/L,就可以认为水体已处于富营养化的状态。在湖泊中放养以浮游生物为食的鱼类,如鲢鱼、鳙鱼、细鳞斜颌鲴等,通过食物链转化,一方面可直接消耗水体中过剩的藻类,另一方面可消耗利用水体中其他的浮游生物,从而降低水体的氮、磷总含量。据测算,每产出1㎏花白鲢将从水中带走29.04g氮、1.46g磷、118.60g碳。可见,鱼类的摄食同化作用,能有效缓解水体的富营养化。
“生态位”效应 鱼类在水中栖息依据其生活习性有上、中、下层次之分,即有的鱼栖息在水的上层,有的鱼栖息在水的中层,有的鱼栖息在水的底层。不同种类的鱼在水中占居不同的“生态位”,鱼的游动、摄食等活动有特殊的动力学性质和可变性,会产生“生态位”效应,有助于水体“垂直”对流,加速水中污染物沉淀和分解,从而降低污染物污染。
对水体全方位的净化作用 由于鱼类在水中栖息具有分层性,因而鱼类可以在水体的上、中、下层发挥净化水质的作用。
既然湖泊常规鱼传统养殖不是污染源,而且还能治理水环境,那么湖泊治污不应是简单的退养或限养,以牺牲养鱼为代价。笔者认为,对于沅江城郊湖泊水域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在目前本来就是天然水域、自然放养占主导的前提下,应分别不同湖泊现状,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养殖。一是合理确定放养品种,湖内宜以投放鲢、鳙鱼为主,适当搭配和增殖吃食鱼、名优鱼;二是严禁投饵、施肥、用药,以免造成饲料、药物对水体的污染;三是一些条件较好的湖泊如浩江湖等,在较为理想和水体负载力允许的湖汊内,可合理、适度设置名贵鱼养殖网箱,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限制规模数量、控制投饵用药、强化生产管理、推行生态健康养殖方法等措施,促进湖泊养殖业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渔业。总之,城郊湖泊在治污过程中进行养鱼,正确处理好鱼与水的关系,能够为涵养生态、净化水质发挥很好的作用。
南方渔网编辑:吴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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