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驻沙特使馆经商处的积极努力下,沙特商工部于2008年5月25日宣布,解除对中国蜂蜜及海产品进口的限制。此前,因上述两种产品含双胺灵和硝基呋喃超标,多年被禁止进口。
出口到沙特的中国蜂蜜和海产品,必须随货物提供由中国质检部门授权的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产品不含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双胺灵(chloramphinicol)和硝基呋喃(nitrofuran)。
沙特商工部质量监管实验室负责对所有来自中国的蜂蜜和海产品样品进行检测化验,确定商品符合质量要求,同时证明中方所附检测报告准确无误后,海关可放行。
南方渔网编辑: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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