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与得利斯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9年3月23日,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北农”)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利斯”)在山东省诸城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生猪养殖、屠宰业务等方面合作达成了战略合作意向。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通过进一步商谈约定。 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得利斯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50888758G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502,000,000.00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郑思敏
6、住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
7、成立日期:2003年6月20日
8、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和销售:低温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发酵肉制品及其他肉制品;蛋制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肉制品及其他速冻食品、糕点、其他食品;饮料(蛋白饮料、其他饮料)、调味料、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油)、动物副产品、食品机械及配件。货物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钢材、五金工具、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甲方: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1)双方拟合资设立生猪养殖业务公司(由大北农控股,得利斯参股,出资比例待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约定)。(2)双方拟合资设立生猪屠宰业务公司(由得利斯控股,大北农参股,出资比例待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约定),在部分区域共同推进生猪屠宰业务合作建设和管理。(3)合资养殖业务公司由大北农方主导管理,得利斯方派驻财务监督和业务学习人员。合资屠宰业务公司由得利斯方主导管理,大北农方派驻财务监督和业务学习人员。(4)双方互相确立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后,将在上述的合作范围内继续探索新的合作领域,确保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持续加强。
3、其他:双方将在具体事项明确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事宜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
4、协议有效期及终止: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一年。
四、协议签署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得利斯处于产业链上下游,业务衔接、各有优势,有利于促进双方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鉴于当前非洲猪瘟疫情扩大,为了共同抵御猪瘟疫情对市场造成的冲击,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双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通过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的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整合彼此优势资源,降低运营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由于双方正式合作协议的内容及签署尚有较大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估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五、协议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双方具体合作事项尚需进一步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如后续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的,公司还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得利斯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双方就具体合作事项尚需进一步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无需董事会批准,如后续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由于双方正式合作协议的内容及签署尚有较大不确定,因此暂无法估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4、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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