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印度商务网子站:印度尼西亚新制订的行政法(17/2006号)要求所有在印度尼西亚水域作业的外籍渔船需将其渔获到印度尼西亚卸岸和加工,预期印度尼西亚渔业加工产业将因此受惠。过去印度尼西亚水域作业的外籍渔船大都将渔获送往其它亚洲国家加工,印度尼西亚水产品加工业者一直期待上述渔获能留在印度尼西亚加工,以增加水产加工厂的原料。
印度尼西亚政府统计数据显示,印度尼西亚渔业近十年呈现持续增长趋势。2003年渔获量达470万吨,比十年前的320万吨增长48%。但大部分于印度尼西亚水域作业的外籍渔船并未将渔获在印度尼西亚卸岸,且渔获资料未计人印度尼西亚渔获统计,所以上述官方统计资料没有真正反映印度尼西亚渔业产量。由官方统计资料可知,印度尼西亚捕捞业发展落后使其无法有效利用丰富的渔业资源。依据新制定的行政法,所有在印度尼西亚水域作业外籍渔船的渔获都需纳入印度尼西亚渔获统计中,以便使其渔获统计趋于正确。此外在它国卸鱼的渔获也需登记。印度尼西亚海洋事务与渔业部秘书长马提尼指出,统计印度尼西亚水域作业外籍渔船的渔获是为了获知其渔获量。此外,规定中要求外籍船需在印度尼西亚卸岸也可增加印度尼西亚水产加工厂原料供应量。印度尼西亚鱼罐厂协会主席亨得利指出:“政府终于听取了捕捞与加工业者的心声,我对此新规定持乐观态度”。
印度尼西亚本国渔船多属小型渔船,且九成不配备引擎,多属沿岸渔业,渔获量低,故印度尼西亚鱼罐业过去数年来一直缺乏足够原料,导致产业发展缓慢。过去五年该国金枪鱼罐头出口值一直维持在一亿美元。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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