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0808002号通知,对于中国产鳗鱼及其加工品,在进口时的检查中没有查出问题,但国内的检查中却查出问题。这样的事例已经发生数起。因此,在2007年7月13日食安输发0713003号法律及2007年8月1日食安输发第0801001号法律中,修改了试验品选取方法。
试验品选取方法注意事项如下:
记
1由于每批产品一般混有多个尺寸,因此,在选取试验品开捆时,以批为代表从所有的尺寸中选取试验品。
21组为1集装箱(约20t)以下。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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