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印尼《商报》5月26日报道,印尼驻中国北京大使苏德拉查(Sudradjat)在北京称,2007年7月,是中国捕鱼船在印尼海域捕鱼执照有效期截止时间,印尼政府将通过海洋与渔业部制定新执照。“中国捕鱼船捕鱼执照有效期将截止于2007年7月,2008年1月开始,将更新所有的制度。”
苏德拉查说,如果目前的制度,中国捕鱼船通过经销商在印尼海域捕鱼,,2008年将说明开始通过政府间体制,为此,印尼海洋与渔业部与中国农业部,正在讨论该国政府允许多少艘轮船在印尼海域捕鱼,意思是说,2007年7月,如今在印尼海域捕鱼的185艘中国轮船必须返回中国,不许在印尼海域捕鱼。“希望在6个月内,新制度经已制定,中国农业部将指定,在印尼海域捕鱼的中国捕鱼船。”
苏德拉查说,印尼驻中国大使馆将根据中国农业部颁布的执照,检查轮船之名号、公司名号和轮船载重量,如果查实正确的话,则印尼驻中国大使馆将允许经已查实的捕鱼船前往印尼海域运作。“有如印尼驻中国大使馆向中国捕鱼船分发签证,前来印尼海域捕鱼。”
印尼海洋与渔业部和印尼驻中国大使馆将严密监督,避免发生不符执照的适宜,例如:执照上100吨载重量,但出发的是300吨。
他说,印尼政府决定,明年在印尼海域捕鱼的捕鱼船设施运用体制,如:不许运用两张渔网及不许两艘船拉着1张渔网。“原则上在印尼海域捕鱼,只许每艘船1张渔网,那是我国政府在双边条约中,通过海洋与渔业部正在讨论的部分。”
苏德拉查阐明,自2008年开始,印尼政府通过海洋与渔业部制定,在该国海域捕鱼的中国渔船,不能把捕捉到的渔获带回中国。“在驶出印尼海域前,必须把渔获带上岸,施行加工措施。”
他说,因此,将邀中国投资商,在码头附近兴建加工厂,来收容中国捕鱼船所捕捉到的渔产,再施行加工。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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