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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5/30 10:07:21  来源:凤凰网财经   编辑:罗诗吟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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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01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1年5月6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向激励对象予1,51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60万份,激励人员为121名,预留股票期权150万份。详见公司2011年5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28。
  
  公司2011年5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21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60万份,行权价格为32.15元,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1年5月11日。详见公司2011年5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0。
  
  2011年5月19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详见公司2011年5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3。
  
  因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2011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7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5.98元。详见公司2011年9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9。
  
  公司2012年5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15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422.9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2.18元。详见公司2012年5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1、2012-032。
  
  2012年11月5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提出行权申请的115名激励对象342.29万份股票期权全部予以行权并办理完相关登记手续,行权价格为12.18元,于2012年11月7日正式上市。详见公司2012年11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2-05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后,公司首次已授予未行权股份为3,080.61万份。
  
  2013年5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90万份,全部授予26名激励对象,授予日为2013年5月9日,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8.75元。详见公司2013年5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公告》、《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2013-033。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一)员工离职的调整
  
  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对象第一期行权后,激励对象彭建华、饶云、张斌(微博)、李维峰、杜宗亮和王志华等六位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合计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28.70万份。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自激励对象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公司注销上述六人全部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并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调整。
  
  经本事项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15名调整为109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3,080.61万份调整为2,951.91万份。
  
  (二)权益分配事项的调整
  
  2013年5月9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76,054.2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息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1)首次授予:Q=Q0(1+n)=2,951.91万份(1+0.3)=3,837.483万份
  
  (2)预留授予:Q=Q0(1+n)=390万份(1+0.3)=507万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
  
  (1)现金派息:首次授予:P=P0-V=12.18元-0.15元=12.03元
  
  预留授予:P=P0-V=18.75元-0.15元=18.6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首次授予:P=P0(1+n)=12.03元(1+0.3)=9.25元
  
  预留授予:P=P0(1+n)=18.6元(1+0.3)=14.31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综合上述的调整事项:(1)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09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837.48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25元;(2)公司预留授予2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0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4.31元。本次调整事项已于2013年5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及公司权益分配事项调整的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5人调整为109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仍为26人;首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37.483万份,预留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7万份。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五、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因此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5名激励对象调整为109名,同时对相应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2、3》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七、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的对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程序、调整数量、调整结果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编辑:罗诗吟 访问人次:2780 关键字:海大集团,公告,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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