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自2007年1月2日开始,菲律宾水产养殖业和渔业产品出口商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即可以得到出口许可证、出口安全证以及其他一些证明材料。
这是即菲律宾海洋渔业局发布买卖契约书命令后做出的又一重大决定。
在此之前,菲律宾海鲜出口商出口新鲜、冷冻和冰鲜海鲜产品时必须支付50比索申请海鲜出口许可证,出口其他渔业产品时,必须支付125比索申请产品安全证明,而且均不管出口产品数量多少。
今天,水产养殖业和渔业产品出口依然要有出口许可证、产品安全证明和健康证明以及其他食品安全和质量证明,因为进口国家进口之前依然要监测产品是否符合标准,或者国际贸易协议渔业和水产养殖业产品出口都有各项规定。
然而,现在出口许可证和产品安全证明只要产品生产厂家遵守菲律宾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进口国家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轻易获得。
菲律宾海洋渔业局为此发布了必须遵守的第554号文件,文件要求所有的各科、各局、各委员会、各级机构以及政府执行机构的各办公室、包括政府控股的企业以及其他一些社会团体,均取消对出口产品监测、和其他出口所需资料征收任何费用,除非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费用,这样做是为了提高菲律宾出口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菲律宾水产养殖业和渔业产品出口对国家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
2005年,菲律宾各产业出口总量为180774公吨,而水产养殖业和渔业产品出口总额为23663961比索,合457379美元。
金枪鱼、海草、虾/对虾是海鲜出口中居前三位的产品,同时,菲律宾海鲜产品主要是出口到了美国、日本和中国香港。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