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海外媒体报道称,日前,澳新食品局(FSANZ)发布了P1019号标准修订提案《一氧化碳作为水产加工助剂》,拟禁止一氧化碳作为鱼类加工助剂。该提案已于4月中旬进入评估程序,10月下旬完成澳新食品局的审批。如果无须复审,上述标准预计将于2013年1月中旬公布。
研究表明,一氧化碳与鱼类的肌红蛋白结合后可使肉色呈鲜艳的粉红色,使鱼肉看起来十分新鲜。但是,经过一氧化碳处理的鱼类产品并不能保鲜。如果消费者食用色泽新鲜但已经变质的鱼肉,可能会导致急性肠道疾病。因此,澳新食品标准局再次强调任何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澳大利亚1992年进口控制法及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不允许在鱼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一氧化碳作为水产加工助剂,凡经一氧化碳处理的鱼类食品不允许在澳大利亚销售。目前,包括我国和欧盟在内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明令禁止一氧化碳作为水产加工助剂使用。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要积极了解进口国的相关信息,根据进口国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法规,提升产品质量。同时,加强过程管理,完善原料采购验收、存放、批次管理、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输入国的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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