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是2006年农业部启动“九大行动”之一,还包括《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2007年改称《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主要内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养殖证制度建设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
一、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基本情况
(一)养殖证核发情况: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全省共核发养殖证77300本,比上季度增发水域滩涂养殖证295本,发证面积38.86万公顷,占应发证面积的90 %。
其中国有水域发证7532本,面积17万公顷,占应发证面积的93.5 %;集体水域发证69768 本,面积21.8万公顷,占应发证面积的81.2 %。
(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情况: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实施的地级以上市有14个,分别是广州、深圳、珠海、韶关、河源、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清远、潮州、揭阳,梅州与顺德已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区)级有56个。
(三)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情况:到2011年止,经过六年创建工作,全省共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的场共80个。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省局成立了由主管副局长为组长,渔业处处长为副组长,法规处、海域处、计财处、资环处、渔政总队负责人参加的实施养殖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渔业处牵头组成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实施养殖证制度的具体工作。全省绝大部分市、县都成立了实施养殖证制度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二)抓法规建设。2003年,我省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订出台了《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对《渔业法》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
由于《渔业法》对集体水域发放养殖证没有作出规定,为了加强对养殖行为的统一的管理,完善养殖证制度,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省依据农业部关于《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把利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可领取养殖证的有关内容写进了《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为我省集体水域发放养殖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抓宣传和培训。
为了做好养殖证制度的实施工作,各地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电台广泛宣传,在主要养殖区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召开会议、印发资料、办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
其次是抓好培训工作,提高发证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省局和各市、县(区)分别举办了多期实施养殖证制度知识培训班,认真学习和领会《渔业法》、农业部《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讲解养殖证的发放程序及申请表、审批表、养殖证的填写规范等具体操作办法,为实施养殖证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抓点带面,全面实施。从2002年开始,我局要求每个市重点抓好一个县作为试点,每个县重点抓好一个镇作为试点,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养殖证制度的实施。
湛江市为打开淡水养殖发证的局面,利用吴川市万亩连片罗非鱼养殖场作为突破口,召开乡、镇和村委会领导及养殖户现场动员大会,还派出专车、抽调测绘人员驻在吴川配合做好测量工作,同时拨给吴川5万元专项发证经费,使吴川市淡水养殖发证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次就发放了2000多本养殖证。
(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一是把实施养殖证制度与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出口养殖基地建设和无公害养殖基地建设、认证相结合,规定凡是申报出口基地和无公害基地的养殖场,必须先申请办理养殖证;三是与项目资金安排相结合,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作为重大项目储备单位。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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