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二月,毛塔内阁会议通过渔业法修改案,涉及近三十个条款,约占该法三分之一。修改主要内容包括:
-渔业定义进一步充实和扩展。引入了海产养殖业,明确划分了三种类型的渔业即手工、沿海及工业渔业。
-渔船概念延伸。小渔船、独木渔船均涵盖其中。
-国家渔业咨询委员会职能范围扩大,话语权大为提高,组织结构扩展至民众社会和议会代表。
-经济专属区内作业的各不同性质的船只管理体制首次明确界定。主要有购入、租用、自由捕鱼证三类作业渔船。
-海上违规作业惩处力度加大。罚款下限保持不变,上限翻倍。
-海上监察手段提高。除巡逻舰,另增雷达系统,对违规违章行为实施监察和提供实据。
-严厉惩办非法捕捞行为。不但船东承担责任,船长责任也不可推卸。除罚没措施,新的处罚规定对严重者可做出禁止船长行使职能决定。
毛塔渔业资源比较丰富,但高附加值鱼品过度捕捞屡禁不止,违规违章作业时有发生。因此,近年对资源的认识,对渔场的管理,对作业的监察都在不断完善和加强。最近完成的对渔业法的修改全面而重要,旨在使渔业法更易于执行,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渔业部门的透明和公正,对违规作业、非法捕捞行为实施更为严厉的法办措施。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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