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亩罗氏沼虾死亡
今年6月,罗氏沼虾陆续上市,价格比去年同期略有上涨。但高邮6家罗氏沼虾养殖户却只能“望塘兴叹”,因购置了问题虾苗,他们的165亩塘虾爆发白体病死亡。
其中,三垛镇的老颜是受损最严重的一位。老颜承包了37亩虾塘,是当地的养虾大户,他的虾苗都是通过经纪人王城购买,今年也不例外。
3月7日,经王城介绍,老颜花3.3万元,从田军养殖场购买了120万尾沼虾幼苗。没想到,投放仅3天后,塘里的虾体开始发白,随后大批死亡。
几乎是同时,同样经王城介绍,从田军处购买虾苗的另外5户虾农的虾塘里也出现了这样的情况。6户虾农虾塘里的730万尾虾苗“全军覆没”。
3月15日,经有关部门协调,双方达成补苗的调解协议。3天后,王城从生产者田军处重新组织虾苗发送至6虾农塘口。然而,3月25日,虾苗仍出现白体症状,并引发大面积死亡。6虾农再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被告方给予经济赔偿,但第二次协调未果。
死亡虾苗应由谁来赔偿?
为避免整年的养殖受损,虾农们重新开挖新苗池,购买其他罗氏沼虾虾苗种进行养殖。尽管如此,老颜等6位虾农仍错过了早期苗的成品虾上市。等他们出成品虾时,罗氏沼虾的价位已下跌至10多元/斤,加上后来补救措施成品虾产量有限,导致今年收益受损严重。6虾农遂将王城和田军告上法庭。
近日,三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虾苗的来源、虾苗是否确因白体病死亡、王城和田军是否存在过错、6虾农主张的赔偿请求是否合法有据等意见分歧较大。
经调查并综合出庭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法院认定,田军应当承担全部过错赔偿责任;王城仅是销售环节的经纪人,而非销售主体,对此案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田军赔偿老颜等6户虾农各项损失合计31万余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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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氏沼虾白体病是由病毒产生的,这种病毒可以传播,患病虾的主要特征就是发病之后身体发白,所有发白之处,肌肉均坏死,甲壳变软,死亡前头胸部与腹部分离。轻者影响生长,重者在1周左右的时间内全部沉水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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