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评代表检查大勺和两口大锅。
冰柜里的“佛跳墙”袋子封口没封上。
包装精美的鲍鱼、鱼翅、羊肉竟然堆放在厕所门口;而这些海鲜制品外包装的生产日期令人生疑。近日,行评代表接到群众反映,下忠社11号是生产冰块的“黑作坊”,行评代表在协调禾山工商所查处时发现这里竟然还是无照生产袋装食品的场所,执法人员对此深入查处。
现场目击
海鲜制品堆在厕所门口
15日下午,工商执法人员和行评代表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在湖里下忠社11号一家无名作坊检查时,突然发现近200平方米的场地里,有成堆叠放的纸箱,里面装着包装好的鲍鱼、鱼翅、鱼翅羹、佛跳墙、羊肉等预包装食品。部分成箱的海鲜制品就堆在厕所门口,产品旁夹杂着塑料包装膜等物品。
这些产品的包装上标注的品牌是“京老铺”,而生产厂家名称却没有标注,仅印着“华诚食品有限公司”的字样。行评代表还发现,部分包装箱上贴着“成都—厦门”的物流标签。工商执法人员询问该作坊老板,这些食品为什么要绕道先运到厦门,再送往成都?相关人员一时语塞,无法做出合理解释。
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发现成箱的袋装酱料,袋上没有任何产品信息,有的仅印着“2011.04.01制造”或“2011.01.01制造”的字样,而“4”和“1”的字迹都十分模糊,有涂改的嫌疑。在一个纸箱内,执法人员找到了印有产品名称等信息的快速贴纸,与成品包装上的贴纸一模一样。
从作坊里查获的“佛跳墙”产品。
事件疑点
尝汤头咋用两大锅?
这家作坊内部还有一个大煤气灶和两个能装100多公斤水的不锈钢大锅,锅盖上面摆放着1米多长的大勺、直径20多厘米的漏斗。行评代表询问:“这是做什么用的?”作坊一名人员说,他们从台湾进口海鲜制品前要先尝汤头,汤头合适再向厂家订货,这些就是尝汤头用的工具。行评代表立即指出,熬汤头尝味道,难道要用超百斤的大锅和这么大的勺子?一次要尝上百公斤的汤头,这样做生意岂不亏本?该人员无法回答。
调查过程中,一名自称公司法人代表的叶某赶到现场,她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发现,执照上的厦门京华诚贸易有限公司登记场所是在湖里金丰里。叶某赶忙说,这里是公司存放产品的仓库。执法人员要求他提供食品仓储的有关许可证照,可叶某无法提供。
追踪调查生产日期与实际不符
由于叶某出示的报关单据和检验证书均未齐全,又无法提供进出仓单据,昨日上午,行评代表会同禾山工商所执法人员追踪调查。
在该作坊,行评代表打开一个大冰柜,随机拿起一袋“太极佛跳墙”,只见上面印着“有效期一年”等字样,但塑料包装还没封口。
此外,未包装的鱼翅等放满了整个冰柜。在另一台冰柜内,行评代表发现部分封口完好的“太极佛跳墙”塑料包装袋,封口处竟打上“2012年4月12日”字样。根据食品有效期一年推算,生产日期应是2011年4月12日。也就是说,这些产品在短短3天内就从台湾生产并运到这里,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执法人员分析判断,这里可能是“黑作坊”。
酱料外包装上面的日期疑似有涂改痕迹。
市行评代表和工商人员现场查到一批成箱包装的可疑物品。(本组图片/本报记者 程午鹏)
及时查处扣留343箱涉违物品
工商人员随后封存了该场所内的所有冰箱和生产工具,同时约谈作坊老板叶某。
根据工商人员的初步调查,厦门京华诚贸易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开始在下忠社11号进行生产经营,把从台湾进口的鱼翅羹、佛跳墙、鲍鱼等食品重新包装,再标注新的生产日期对外销售,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改装:进口食品有外包装,但没标注生产日期的,将产品改装成礼盒包装,并标注生产日期;进口食品没有外包装的,分成小包装再标注生产日期;进口食品有包装,但没有任何标志的,贴上标志。当事人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目前,工商部门已扣留涉嫌违法的343箱物品,并将对当事人做进一步取证。
市行评代表 黄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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