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韩国现有渔港2235座,其中法定渔港(即国家认定的渔港)874座,非法定渔港(小规模港)1361座。法定渔港按照本港渔船数量、吨位以及外地籍渔船使用量等标准分为国家渔港、地方渔港和渔村定住渔港(即传统渔港)。其中,国家渔港105座,由国家海洋水产部直接管理,渔港建设和维护资金也由国家全额拨款;地方渔港308座,由各市、道知事管理,此类渔港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各投资50%;渔村定住渔港461座,与非法定港一样,主要以各市、郡、区自主开发为主。
韩国渔港的建设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上世纪60年代是韩国渔港建设开发的初期阶段,《渔村渔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颁布,进一步确立了渔港作为渔船补给各类渔需物资、水产品生产和流通的重要基地的地位,为渔港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70年代,韩国渔港建设进入了跳跃发展阶段,国家确立了振兴沿海渔业的发展方针,制定了渔港开发规划,这一时期的渔港建设主要从指定的国家渔港着手。80年代为渔港开发的基础建设阶段,渔港设施建设数量增多,规模扩大。到了90年代,渔港建设、改扩建工程基本完成,政府也通过调整税收等政策加大了对渔港建设的扶持。1994年,韩国渔港协会(后改为渔村渔港协会)被批准转为特殊法人,政府的部分管理职能转移,建立起国家、地方政府、社会公共团体共同建设和管理渔港的新体制,进一步规范了渔港的规划、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开发管理等环节。进入21世纪,随着渔村建设发展需求的增加,休闲渔业等一些新的试点项目被引入,渔港也朝着多功能的方向发展,韩国的渔港建设步入了转型时期。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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