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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伏季休渔6月1日开始 禁止从事捕捞活动

发布时间:2010/5/28 10:57:37  来源:黄海晨刊   编辑:谢雪琴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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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5月26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获悉,他们近日出台今年日照市的伏季休渔政策具体规定,今年日照市伏季休渔将从6月1日12时开始,到9月1日12时结束。 

    据悉,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单层刺网(渤海单层流网的网目尺寸须90毫米以上)和钓钩外,禁止其他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山东省禁渔区线内的黄海海域定置作业(日照市主要为坛网渔船)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其中鳀鱼落网(老牛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规定还要求,山东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将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在山东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张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 

    另外,渔业部门还规定,自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禁止单层流网在我省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从事损害增殖苗种的作业。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 

    日照市伏季休渔领导小组要求广大渔工渔民,严格遵守伏休管理规定,所有休渔渔船于6月1日12时以前全部进港休渔,休渔期间不准出海生产。休渔渔船不得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生产或未经批准擅自到外国管辖海域生产。凡日照市休渔渔船必须在日照市港口停港休渔。省内跨市异地休渔渔船,须由所在地市级渔政机构指定港口集中停靠。 

    休渔期间,所有休渔网具必须捆扎入库存放,在陆上确属无法存放的,可捆扎整齐放置船上封存。渔业辅助船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规渔获物甚至直接从事捕捞生产。9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山东省休渔渔船不得进入北纬35度线以南海域作业。 

    休渔期间,全市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将会同公安边防、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全方位加大海陆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者。对违规渔船一律实行异地看管扣押,并按规定予以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其渔船。并设立伏休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编辑:谢雪琴 访问人次:2805 关键字:日照,捕捞,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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