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禁渔期渔业安全生产秩序的管理,打击非法捕捞行为。2017年6月6日晚,夷陵区渔政站联合宜昌市渔政处在三峡库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执法人员6人,出动了执法车一辆和渔政执法冲锋舟一艘。
行动从晚上10点开始,巡查到第二天凌晨3点35分左右,发现在太平溪水域有人正在进行电力捕鱼,执法人员迅速靠近违法嫌疑人,在凌晨3点45分当场将其抓获,现场查获电瓶2台和捕鱼具1部,初步估计渔获物约10斤,活鱼全部当场放生。渔政部门执法人员将其控制,然后带到岸上进行调查询问,禁渔期电打鱼,是要追求其刑事责任,现已将违法嫌疑人移交长航公安三斗坪派出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禁渔期内任何形式的捕捞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渔政部门在渔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希望大家遵守禁渔期相关规定,守好底线,共同维护长江渔业资源稳定。
次执法检查中,还查获了20余部非法网具和虾笼,活鱼当场放生。进一步规范了库区水上渔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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