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相当于获得水产品出口欧盟的“绿卡”
浙江省温州市海美鲜集团有限公司,近日获国家农业部渔业局签发的“合法捕捞证明”,这也是全国首份“合法捕捞证明”。有了这份证明,相当于该企业获得了向欧盟出口相关水产品的“绿卡”。
欧盟是全球重要水产品交易市场,根据欧盟有关规定,向当地国家地区出口捕捞水产品,须持有“合法捕捞的证明”。原料鱼供应者需在产品进关时,出具合法证明文件,否则将被拒绝入境。这一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据统计,去年我市出口欧盟的水产品达250多批次,4500余吨。针对欧盟新法规,温州检验检疫局及时解读,召集有关企业负责人研究对策。提出完善渔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捕捞水产品证明等。
温州海美鲜集团于1月13日向农业部渔业局提出有关申请,并于1月25日获“合法捕捞证明”。有了这张绿卡,该集团准备出口的2.2吨海鳌虾产品,便可在欧盟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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