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2005-07-09新闻)昨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刺参、皱纹盘鲍等大连沿海特有的名贵海产品不能随便增加养殖和采捕,采捕的大小规格也有一定限制。
该条例自199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依法保护特种海产品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改后的《条例》中,特种海产品是指大连沿海海域特有的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刺参、皱纹盘鲍、栉孔扇贝、光棘球海胆(紫海胆)、海刺猬(黄海胆)、香螺、脉红螺(红里子)、魁蚶(赤贝)、栉江珧(簸萁蛤)等地方名贵海产品。大连市辖区内特种海产品资源的保护、增养殖及采捕,都适用这个条例。
条例给特种海产品限定了禁渔期;规定采捕特种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特种海产品专项捕捞许可证,并按专项捕捞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捕捞,并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从事特种海产品增养殖的单位和个人,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和特种海产品养殖证,在审批的海域内按规定的品种进行增养殖。但利用设施渔业养殖的特种海产品,不受该条例规定的禁渔期时限、采捕规格的限制。
该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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