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细菌性疾病是由细菌引起的水产动物疾病,是水产养殖中最常见也是危害最大的一类疾病,其在各年病害暴发病例中比例最大,但也易于发现,可防可治。笔者结合多年实际经验,总结一些该类病的用药方法,并且针对这类疾病防治中的一些争议作了探讨,仅供业者参考应用。
1、疾病防治总则
水产动物疾病治疗的总则是群体预防原则。由于水产动物单个个体价值小,且生活在水中,所以疾病发生时注射或涂抹等治疗方法并不适用(个别名贵品种除外)。通常已经染病的鱼虾大多数食欲减退,使用药饵的效果并不明显,加之又不能使用注射等针对单个养殖动物的治疗方式,所以一般我们说的疾病治疗,其实是针对水中大多数还没有发病的鱼虾进行预防,或者发病很轻,还能吃料的鱼虾治疗,已经发病的鱼虾,其实是让它自生自灭。
2、用药原则
当鱼虾发病时,采用内服药物的主要作用是针对还未发病的动物进行主动预防,外用药则是通过切断传染途径来预防或者治疗。而发病时是使用外用药好,还是内服药好,笔者认为两者同时使用最佳,敏感、足量、足够疗程的内服药加上适当的外用消毒是基本原则。
急性病如肠炎或爆发性出血病暴发时,采用外用和内服加外用两种方式,在治疗效果上,区别并不明显。因为是急性病,鱼病后停止吃料很快就会死亡。只要水体消毒或者杀虫等方式用得好,预防好未发病的个体,很快就能看到死亡停止,发病停止。
慢性病或亚急性病,如腐皮病、慢性出血病,主要表现为肝脏病变的败血症(肝胆综合症),采用内服加外用的治疗方式明显优于单独外用的治疗方式。当慢性病被发现时,其实池塘中大部分的养殖个体已经感染上疾病,或者处于潜伏期,如果单独使用外用药,感染疾病的这部分鱼会慢慢地死亡。由于感染的鱼仍有很多还能继续吃料,使用内服药便能将这部分还能吃料的鱼得到治疗。因此,为了保险起见,实际生产中一般采用内服加外用治疗疾病,其治疗疾病的速度或效果优于单独使用外用药,且用药费用并不高。
除了这两种方法,还有一种方法很流行,即用农用杀虫药如氯氰菊酯、甲胺磷等来治疗细菌病,特别是治疗出血病,有时效果还相当明显。但是,这类药物都属于违禁药品,应严禁在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且用其治疗疾病同样也有较大风险。使用农药治疗鱼病的同时也会降低鱼自身的免疫力,并且破坏水质,加上时间耽误,一旦疾病爆发,治疗相当麻烦。再者这类药物都是凭经验自己掌握用量,并没有经过严格的实验验证,随着鱼的大小不同,温度不同,水质不同,毒害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满塘死亡都有。
3、治疗心得
近年来,笔者也经常会碰到一些出血病、肠炎等常见病,但往往解决起来非常棘手。从症状上来看,这些常见病并没有特殊的地方,但用药起不到作用或者效果很差,常常拖延很长时间,造成巨大损失。之所以存在这样的老病新问题,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抗药性。近年来,水产用药更加频繁,尤其是原料药的使用使病菌的耐药性越来越强,甚至出现超强抗药性病菌。这种情况下,单纯增加药量的治疗效果并不佳。最好做药敏试验,筛选出合适的治疗药物;另一方面是水质问题。外用药太频繁容易破坏水体平衡,尤其是影响到鱼吃料,使得内服药效果不佳,鱼体质变差。凡能影响水体溶氧变化的外用药更要慎重使用。
另外,治疗鱼病时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需分清什么是主要疾病,什么是次要疾病。本文开篇介绍了细菌性疾病是水产动物主要疾病,但实践中很多人会遗忘。一些细菌病刚发生的时候,症状不明显,给鱼做检查时只发现有寄生虫。尤其是病鱼,很多人会将细菌性疾病当寄生虫病治疗,不对症下药而引起病鱼越治越多,直到暴发。今年6月笔者在江苏大丰见到一则实例,某500亩鱼塘所主养鲫鱼患红鳃病(本地又叫肝胆综合症),这是典型的细菌性暴发性疾病,但由于某饲料厂技术员经验不足,诊断时发现鳃上有大量的指环虫便建议养殖户用杀虫药连续大剂量杀虫两次,导致鱼3天不吃料,最后疾病暴发死亡近20万尾。这样的情况时而发生,需引起重视。
用药过程中慎重调水也是治疗鱼病的一个关键。可以肯定,良好的水质有助于疾病的好转,但细菌性疾病发生时,首要保证是鱼能吃到足够量的药物。因此,此时调水关键是促进鱼吃料,增加溶氧,但忌讳大换水。鱼发病后,消毒、杀虫等操作使得鱼塘内水质较差,一旦大换水,大多数鱼会集群在新鲜水处顶流,大量鱼集群不但大大增加感染几率,还影响到鱼吃料,从而导致大换水后疾病大暴发的情况。如果不得已必须换水,可以选择夜间换水,控制保持较小水流并在入水口挂袋消毒药,每次换水量不宜超过10cm。
文/广东养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陈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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