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外新闻 > 水产法规 > 捕捞法规 > 正文

欧盟发布海洋捕捞新法规 我水产品出口又遇新门槛

发布时间:2009/10/27 15:06:42  来源:南方农村报  编辑:石明凯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南方农村报资讯:记者从广东省湛江检验检疫部门获悉,2010年1月1日,欧盟关于海洋渔业捕捞的新法规“反海洋渔业非法捕捞法”(the IUU Regulation)将正式生效。新法规强化了口岸检查制度,对进入欧盟的渔获物进行溯源、认证,并增加检查内容。水产品出口企业须高度关注新法规,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港口检查措施。进港的非欧盟国船只需在指定的港口接受检查,进港前3天通知欧盟会员国港口检查机关,并申报所装载的水产品数量、品种、捕捞日期和捕捞地点及捕捞工具。第二,进出口水产品溯源认证措施。除淡水鱼、观赏鱼和部分养殖品种外,出口欧盟水产品都要接受合法性检查,出口方应提交原料鱼供应者出具的、经原料鱼供应国认可的合法性证明文件。第三,建立不合作国家名单。如果第三国从事IUU捕捞或购买IUU捕捞产品,或者没有依照欧盟该法规处理非法捕捞事件,欧盟则会将其列入“不合作国家名单”,该国的渔船将被禁止在欧盟港口停靠,该国的水产品也将被禁止在欧盟地区市场销售。

   近年来,在中欧双边贸易稳定快速发展的驱动下,欧盟正成为我国水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我国对欧盟水产品的年出口量已超16亿美元。欧盟渔业新法规的实施,将对我国水产品生产和加工出口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针对欧盟渔业新法规要求,相关出口水产企业须及早做好应对,尽可能减少和分散贸易风险。
编辑:石明凯 访问人次:5329 关键字:欧盟,新门槛,海洋捕捞,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捕捞法规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