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2003-12-1)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尖山镇排榜村地处钦州港海边,是个有着2000多人的渔村,去年的人均收入不到4000元,应该说还算得上是个富裕村。但是人均达1000元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却使他们感到负担沉重。渔民的负担怎会这么重?
在杂草丛生的村委会院子里,村支书钟运香以及几个养殖户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依靠广西沿海特有的近海浅滩的天然优势,钦州龙门镇、大番坡镇、尖山镇多年来盛产近江牡蛎苗种(蚝苗),远销福建、广东、海南三省,在全国享有蚝苗之乡的美称。因而广西沿海一带的渔民纷纷变卖家财,加入蚝苗养殖的大军。然而事与愿违,这几年发生了罕见的台风,今年8月底,百年未遇的台风在广东登陆,经广西沿海,给沿海的牡蛎养殖业一个致命的打击。许多渔民的蚝排经台风席卷过后,支离破碎,损失惨重。祸不单行,今年年初,由于气候的变化,直接导致上苗率不高,苗种质量下降,福建、广东、海南的客商以此为由,拼命压低蚝苗的价格,渔民苦不堪言。当渔民苦苦等待价格回升、惶惶不安的时候,钦州市有关部门却违背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2002年开始实施的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对渔民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擅自决定收费。
钟运香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行南宁中心支行2001年底联合下发的文件,名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渔业、盐业用海收费标准从50--300元不等,其中,“海底沉箱及其他改变海底自然环境增养殖的,按占用海底面积每年每亩不低于300元计征。”恰好,排榜村的养殖方式都属于这一最高计费范围。
按说,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后,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文件就失去了法律效力。但是,这里的海域使用金还是按自治区以前出台的文件征收。不仅如此,在具体收费时,在面积的测算方面又与渔民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养蚝苗做的排一般只占一亩水面面积,因为蚝苗需要充足的养料和充分的水流,所以一片水域所能容纳的蚝排是有限的。但是有关部门在计量面积时却按整片水域计量,一般要超出使用面积的6倍。一位叫吴立志的养殖户向记者出示了去年他的海域使用证和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收据,18个蚝排实占面积不到18亩,却按129亩水面的面积征收了海域使用金,共计38700元,另外还要加上每亩33元的测量费。海域使用金和这笔测量费是每年都要交的。渔民气愤地说:“水面面积不像小孩子的身材,每年都会长,为什么每年都要量?”养殖大户钟应桥说,他拥有50个蚝排,按目前的规定每年应当交了万多元的海域使用金,但他绝不愿缴那么多。
钟运香说,以前搞养殖的渔民每亩只需向水产部门缴6--8元的养殖资源增殖费,负担很轻,现在缴那么多钱,却没有得到以前水产部门提供的那些服务,渔民意见很大。他们认为,首先在国务院未出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这笔钱就不该缴;其次,即使这笔钱该缴,也不能按目前这种计量办法;第三,退一万步讲,海域使用金就是这么一种缴法,测量费也不能每年都收。钟支书说,说心里话,适当的收费渔民是能够理解的,但现在收费太高,全村2000人光海域使用金就得200多万元,加上其他收费、的确不堪忍受。希望国务院尽快出台关于渔民养殖用海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基层的海域使用金征收行为。(农民日报)
采集: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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