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2004-2-25)一片经营了十余年的浅海滩涂养蚝场,却突然同时出现两本“使用权证”,结果,经营者近百亩滩涂地的使用权和蚝田里的活蚝一夜之间被他人占为己有。从2001年至今,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两位农民四处奔走呼吁维权。
苦心经营,11年蚝田被强占
上世纪80年代末期,澄海溪南镇东面沿海有近万亩未开发的浅海滩涂,当地政府鼓励农民认领海滩涂使用权,并扶持其投资开发养殖业。
1988年11月,溪南镇银北村的陈斯哆从镇政府有关部门取得一份“一年期限捕捞权申请表”,在该镇“辛才公涵”外一处面积194亩范围内的浅海滩涂经营捕鳗苗作业。1989年底,陈斯哆以“补偿4000元给原经营者”为条件将该滩涂使用权转让给同村的陈海山、陈斯光等人。随后,陈海山向溪南镇农经办申办了过户手续,取得浅海滩涂养殖使用权,陈海山、陈斯光等人开始在该片滩涂地里发展养蚝业。1994年12月,溪南镇政府为陈海山等换发了经营面积为94亩的浅海滩涂使用权证,“使用权人”为陈海山,年限由1995年1月至1999年12月。
截止至2000年6月第二次换领“滩涂使用权证”时,陈海山、陈斯光等人在那94亩滩涂地里养蚝、捕捞已有11个年头,倾注了大量的精力物力。陈海山逐年都持使用权证向所在镇政府主管部门交纳管理费,从未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
到了2000年6月,11年来从未参与投资、经营和交纳滩涂管理费用的陈斯哆忽然掏出一本红皮“滩涂使用权证”,“证明”自己早在1994年即是194亩滩涂的使用权人,溪南镇水利管理所于是将新的“滩涂使用权证”换给了陈斯哆。
2001年3月12日这一天,陈斯哆和溪南镇水利所的某干部突然带着一帮人赶到蚝田,宣布该片滩涂养殖场归陈斯哆所有,并强行将陈海山、陈斯光等人赶走。
废证惹乱,二农民三年奔走维权
陈海山、陈斯光找到镇水利管理所论理,所长郑开笋拿出那本红皮的“使用权证”,说该证足以证明陈斯哆为194亩滩涂的使用权人。
陈海山两人细看之后却十分气愤:此种由原澄海县政府颁发的红皮版本的使用权证已在1994年溪南镇全面换证时宣布作废,取而代之的是由溪南镇政府颁发的白皮使用权证。
原溪南镇主管海滩涂工作的副镇长谢礼雄也向记者证实了红皮“使用权证”属无效证件。
陈海山还指出:已作废的红皮使用权证的“管理费收取表”里收款人“伟深”的签名与陈海山使用权证的笔迹明显不同,分明是伪造的证件。
陈海山、陈斯光曾将澄海市某主管部门告上法庭,但澄海、汕头两级法院最后都裁定“起诉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三年来,陈海山、陈斯光等人多次向地方各级党政职能部门反映滩涂纠纷问题,四处奔波,却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普通农民维权的艰难。但时至今日,陈海山等人依然没有放弃继续维权的念头。
镇政府否认红皮证件有假
溪南镇政府于2001年7月份作出一份《调查情况回复》,称“组织有关部门作了较细致的调查了解”,调查结果是:“1994年12月5日,陈海山利用原农经办工作人员原则性不强,办事马虎,以隐瞒的手段,私自以本人的姓名领取了一份94亩面积的海滩涂。陈斯哆发现后,也于1994年12月25日到镇农经办领取一份194亩面积的滩涂证。两证的地点、四至都相同,使用期都到1999年12月底。”
该《回复》中称,溪南镇主要领导对滩涂纠纷情况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领导小组,“通过多次会议的研究”,最后作了回复:对陈海山关于发给其94亩滩涂证的要求不予采纳;对陈海山提出的滩涂证有假的问题,经“细致的调查、核实”,认定该红皮滩涂使用权证无假,“至于内容、薄面、格式等不一样,是因为前后二次印刷版本不一所致。”
主管部门:按实际情况调解纠纷
对于这11年的滩涂纠纷,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渔业法》规定,使用权证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溪南镇政府在1994年以后自行印发“使用权证”是违规的,不能作为确认滩涂使用权的依据;而红皮“滩涂使用权证”虽是澄海县政府颁发符合规定,但因未逐年交费也已无效。在双方的使用权证均无效的情况下,应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调解。
该负责人还表示,在滩涂纠纷问题仍未解决之前,不得为任何一方核发使用权证。(金羊网-羊城晚报)
采集: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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