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商务部网站资讯: 据越南《经济时报》7月16日报道,根据欧盟规定,自2010年1月始,越南对欧盟出口水产品将适用IUU法规,即所有捕捞的水产品都须提供捕捞船只编号和捕捞海域名称等相关证明,拒绝“不合法”、“不申报”、“不合规定”的“三不”产品。
越南水产加工和出口协会副主席阮友勇表示,越南不反对实施IUU法规,但自2010年1月始实施是不切实际的,因为没有足够的时间满足欧盟的要求。越南水产捕捞业规模小,渔民素质有待提高,且大部分交易经中间商进行,很难为每批水产品都提供证明。他认为,欧盟应给予相关国家2-3年过渡期。
报道称,目前越南水产捕捞产量居世界第20位。欧盟是越南最大的水产出口市场,占其出口总额的26%。越南正在制定到2010年和面向2020年的水产发展总体规划。根据规划,越南渔船数量将控制在5万艘左右,捕捞产量维持在150-180万吨/年,以保持水产资源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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