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7月8日,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的渔政执法人员在市水产研究所的配合下,从哈市出发,行程1000多公里,将今年上半年在全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执法检查中没收的5万尾史氏鲟鱼苗,200尾史氏鲟成鱼放归原产地黑龙江同江江段。此举在我省乃至全国尚属首次。
史氏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是我省特有的保护品种。近年来,由于污染和枯水等原因,使我省的鲟、鳇鱼资源严重衰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经销、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经销、运输许可证;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无证经销、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哈尔滨市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2001年就已在全市开展了宣传检查工作。通过两年多对全市宾馆、酒店、批发市场和机场运输的宣传和检查,使广大经销、运输业户对有关法律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积极支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在从事经销利用、运输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基产品过程中,主动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销利用和运输许可证。但仍有个别经营和运输业户无视国家法律规定,继续违法从事经营和运输活动,使国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上半年,哈尔滨市的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出动近100人次对哈尔滨市区近50家经销史氏鲟的宾馆、酒店、批发市场进行了集中检查,没收史氏鲟鱼200多尾,200多公斤,罚款1万多元。5月17日,市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太平国际机场货运处执行检查鲟、鳇鱼出省任务时,查获我省有史以来最大的非法偷运价值50万元史氏鲟鱼卵案件,执法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出没收偷运于卵50万粒,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为了使被没收的鱼卵不受损失,我们立即将鱼卵送往哈尔滨水产研究所进行人工孵化。经过水产研究所工程技术人员50多天的辛勤努力,目前,鲟鱼苗已长到10公分左右,并计划将其中的5万尾放归原产地黑龙江。
这次的放流,是我省首次将罚没鲟鱼(苗)放归原产地的一项大型公益活动,此举在全国也不多见。通过开展这样的活动,能够使全社会更加关注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事业。大家共同努力建设一个生态环境良好、资源适度开发、文明发展的社会。
采集: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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