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罗非鱼产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4】28号;2《关于印发广西罗非鱼产业化发展继续扶持方案的通知》桂渔牧财【2009】59号。
扶持条件:
1.罗非鱼养殖户要与区内具备加工出口资格的罗非鱼加工企业签订产销合同或产销意向书;
2.罗非鱼养殖户要到辖区县级以上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提出扶持申请,经辖区县级以上水产畜牧兽医和财政部门共同核实,并已逐级向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和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3.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的罗非鱼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
扶持对象:罗非鱼养殖户
补助标准:每年扶持养殖3万吨罗非鱼,每吨补助养殖户150元
办理部门: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和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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