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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渔药休药期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2/4 15:54:43  来源:溧水农林信息网   编辑:吴佩佩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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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溧水农林信息网消息:休药期:即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有些药物虽允许使用,但它在鱼类体内吸收、分布、转化和消除有一个过程,必须停止用药一段时间后,鱼类才能食用,这就是休药期制度。漂白粉:≥5天;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10天;土霉素:≥30天(鳗鲡)≥21天(鲶鱼);口恶喹酸:≥25天(鳗鲡)≥21天(鲤鱼、香鱼)≥16天(其他鱼类);磺胺间氧嘧定:≥37天(鳗鲡);氟苯尼考:≥7天(鳗鲡)。 
编辑:吴佩佩 访问人次:6277 关键字:渔药,休药期,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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