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局资讯:为认真贯彻《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2009年1月14-15日,新疆自治区水产局总工程师叶尚明带队组成督查组深入吐鲁番地区生产第一线,对渔业行业打击违法使用渔用禁用药、激素类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一行与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对吐鲁番渔场、水产品市场六个点进行了抽检,查验了登记、检验报告、取证记录等相关资料。通过检查表明:吐鲁番地区水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环节未发现违法使用渔用禁用药、激素类等物品。 督查组最后在督查总结会上对当地渔业部门提出4点建议: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求吐鲁番地区渔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二是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专项整治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形成监管合力,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三是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四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让各族人民群众了解违法使用渔用禁用药、激素类等物品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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