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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资源养护,菲律宾渔业当局在米沙鄢海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沙丁鱼、鲱鱼和鲐鱼的禁渔。
据菲律宾《商业镜报》报道,农业部(DA)渔业与水生资源局(BFAR)实施的该项禁令还包括至2009年3月止这段禁渔期间内的鱼类销售等。
BFAR西米沙鄢海区域主管Drusila Bayate称:“据BFAR第167号行政令,该‘禁渔期’覆盖范围超过10000平方公里米沙鄢海的一半以上,目的是保护该海域资源不会过度捕捞和污染”。
禁渔期间,沙丁鱼、鲱鱼和鲐鱼的出售、购买和加工均为违法行为,另外,该禁令还包括成鱼和幼鱼、鱼苗和小鱼等。
违反该法律的人或单位将处理500-5000菲律宾林吉特(10.8-108美元)不等的罚款或(和)禁止捕捞6个月至4年不等。
另外,在东盟(ASEAN)国家的联合努力下,菲律宾启动了一项鱼类标志放流项目,其中涉及5个商业上重要的鱼种,如南中国海和安达曼海的牙朗贡鱼(galunggong)和hasa-has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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